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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涉黑团伙案30人获刑 法院出动100余名法警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5月29日16:32
  中新网南宁5月29日电  (记者杨志雄)广西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法官5月28日下午宣判一审涉黑团伙30名成员7项罪名,分别判处他们20年至1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当地民众反响强烈,拍手叫好。

  5月28日下午,当地民众和涉黑团伙成员家属坐在旁听席上聆听审判长的宣判。为了这次宣判,法院出动了100余名法警。

  34岁的黄静团是南宁市隆安县屏山镇雅梨村雅梨屯人。自2006年起,黄静团纠集本屯及部分附近村屯的人员,以暴力、胁迫手段,垄断经营屏山镇至广东的春运,垄断并低价收购松脂、木薯等农产品;通过聚众赌博、敲诈勒索等手段聚敛钱财。此涉黑团伙案件,经公安部派员暗访,南宁市公安局于2008年9月11日立案侦查,历时1年多时间。

  据了解,以黄静团等人为首的涉黑团伙,横行乡里、无恶不作。法院一审判决书长达135页,判决黄静团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产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郑华生等29人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与其他犯罪,则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和1年半不等。

  据悉, 此前的1月11日,这起涉黑团伙案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了3天。完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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