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谎称巨款被抢 原是掩盖贪污罪行
李轩甫 罗珊珊
海南电网东方供电公司感城供电所收费员张明勇,利用收取电费的便利,在3个月时间里贪污14万余元。经海南省东方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市法院近日以贪污罪依法判处张明勇有期徒刑十年。
2009年9月30日,张明勇向东方市公安局报案称其所带的14万余元电费被劫。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发现张明勇报假案,目的是将其当天所收的电费款14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东方市检察院受理此案后,迅速展开侦查,查明张明勇于2008年6月被海南电网东方供电公司感城镇供电所聘为临时职员,从事抄表收费工作。2009年6月26日,供电所所长安排张明勇去收取14万余元电费。不料,张明勇在收回电费后,将其中一部分钱款拿回家里自用。2009年9月30日,张明勇听说东方供电公司要派人来所里清查电费账目,担心事情败露,便向警方报假案试图蒙混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