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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售楼员冒用客户身份证办卡 透支不还被判缓刑

来源:法制晚报
2010年05月31日15:24

  本报讯(记者洪雪通讯员雪洁) 冒用客户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信用卡,女售楼员谭某透支消费4520元未还,被检察机关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提起公诉。

  今天上午,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谭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1月7日,被告人谭某在丰台区花乡桥某售楼处担任售楼员,在买房人韩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其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了一张银行信用卡,后多次使用该卡消费,欠款4520元一直没有归还。

  今天上午,谭某在法庭上表示认罪。“公司给我们员工集体办卡,因为我是外地的,用自己的身份证办不了,当时手里正好有客户韩某的身份证复印件,我抱着试试看的心理交了复印件,一个月后卡就办下来了。”谭某说。

  谭某还称,她一直是按时还款的,后来包被偷了,办的卡也就丢了,因为没有身份证原件,无法补办卡,所以钱没有还上。

  “你跟同事说过如果银行问,就说韩某是公司的同事吗?”法官问。“我没说过。”谭某回答。

(责任编辑:news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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