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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增加强制险种数 公共场所无示意图罚5万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2010年06月01日01:04

  信息时报讯 (记者 朱小勇) 火灾受害者索赔无门的情形有望得到解决。昨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此次常委会会议一审。《草案》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省人大内务司法委还建议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纳入强制险种。而酒吧、K厅等公众聚集的娱乐场所,无疑将被列入强制购买公众责任险的对象。

  非强制险种投保不足1%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认为,广东公众聚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场所大量存在,发生火灾后经常导致群死群伤事件,而经营单位往往无力承担或不能及时履行对火灾受害者的赔偿责任,导致社会矛盾激化,也给各级政府公共财政造成沉重负担。面对这种不确定的风险,国际上成熟做法是强制投保责任险,建立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一是解决了赔偿问题,同时也可以提高经营者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介绍,该险种已经在全国推行,但由于不是强制险,大部分企业出于经济考虑和侥幸心理,少投保或不投保。据统计,目前我省公众聚集场所和相关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的比例尚不足百分之一。事实上,根据企业规模、经营来确定,以保险责任限额200万元为标准,按千分之一的平均费率推算,大多数公众聚集场所每年购买火灾公众责任险的费用支出不超过2000元;以中国人寿财险广东分公司为例,2009年9月到2010年3月共为近600户商户提供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服务,总保额超过42亿元,平均每户保费约1100元,相应保障高达700万元。

  为此,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建议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纳入强制险种,并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无疏散示意图可罚5万元

  《草案》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视像、在明显位置设置疏散示意图等方式,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方法。

  歌舞娱乐场所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歌舞娱乐场所包房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警,引导大家安全疏散。公众聚集场所有房间的,应当在每个房间的明显位置设置疏散示意图。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最高可罚5万元。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草案还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消防设施应当经有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或者备案。如其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草案》规定,每年的11月9日为全省消防日,每年的11月为全省消防安全宣传月。

(责任编辑:new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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