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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公共场所将进行房屋安全“体检”

来源:华商网-新文化报
2010年06月01日02:25
  本报讯 (记者 刘娟) 为深入贯彻长春市安全建设年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以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及《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近日,长春市房地局将全面开展全市公共场所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本次安全鉴定的范围包括:从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超过五年的教育、卫生、体育、文化、交通、商贸服务等公共场所;从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超过三年的各类洗浴、室内公共游泳场馆等;发生过拆改行为超过二年以及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公共场所。

  据悉,鉴定工作将从6月开始启动。主要程序为向公共场所房屋所有权人(拨用房产使用人)或单位送达《长春市公共场所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限期申请鉴定;其次由长春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依法对公共场所房屋进行鉴定;对逾期不申请鉴定或阻碍鉴定的,通过媒体进行曝光,依法处罚并强制鉴定。
(责任编辑:黄成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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