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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的贪腐理由太“搞笑”

来源:沈阳日报
2010年06月01日05:08
  邓辉林

  二审维持原判的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已近人生末路。他曾面对镜头痛哭流涕,后悔自己醒悟得太晚。但他在痛悔之余似乎心有不甘,在悔过书中用大段篇幅发牢骚,怪组织多年没提拔自己。

  (5月31日《长江日报》)

  人之近死,其言亦真。文强袒露的这一腐败理由,虽然逃不脱黑色幽默的基调,却道出了一名贪腐官员的真实心声。据说,另一些落马官员贪腐理由的“幽默”程度比文强有过之而无不及,如有的厅级官员认为自己犯法源于不懂法,有的委过于行贿者令自己防不胜防,更多的则以官低薪微作为贪腐的“绝妙理由”。令人大开眼界之余,也令人对贪官难填的欲壑唏嘘不已。

  在那些未能跻身官场的普通群众看来,官员们待遇算得上优厚。尤其是与困难群众相比,更有天壤之别。但人的欲望是永无止境的,在权力受到的约束不够强大的时候,少数官员的贪腐其实不需要理由,因为他们可以轻松地以各种冠冕堂皇的说辞,来遮掩或“漂白”自己的贪腐行径而不受追究。只有在权力受到了强力制约甚至制裁的时候,贪腐才需要绞尽脑汁地寻找理由和途径。就像文强,在位时不会想到为自己收受的礼品黑金寻找借口,只有在东窗事发后才需要以多年未受提拔来为自己辩解。

  文强的贪腐理由,对于他自己来说是真实的,但在公众眼里又是可笑的。这种奇妙的反差,发生在一名原司法官员身上,说明的恰恰是官员监督机制的不到位。在监督机制强大有力的时候,官员的私欲贪念未必不可笑,但却慑于监督而自动收敛;当监督形同虚设之际,知法懂法的官员也容易陷入私欲泥潭。而公众对权力的合法性期待和贪腐行为的不正当性,注定了差不多任何贪腐理由都是苍白和可笑的。

  说文强的贪腐理由极具娱乐意义却缺少教育意义,这话有些偏颇。几乎所有落马者的贪腐理由都有“雷人”和“搞笑”的娱乐效果,但这种娱乐效果本身就起到了教育的作用。公众消费这种娱乐时的哂笑与诟病,既是对官员的一种警示教育,又是对官员监督机制的一种讽谏。

  如果说文强的贪腐理由很“幽默”,究其实也只是一种“带泪的幽默”。“幽默”之泪,洒向“纵容”文强们沦落至此的官员监督机制。先贤早已告诫世人权力具有易腐性,必须关在笼子里,而人的贪念私欲更是人所共知。如果在文强所处的原样环境中放置一个重新克隆的“文强”,公众将会看到一个“守身如玉”的“文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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