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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人员酒驾要抄告纪检监察部门

来源: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2010年06月01日06:00
  我省建立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长效机制

  本报讯 (卢学民 记者 李丹)

  记者5月31日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省公安交警部门近日出台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长效工作机制实施意见,将继续完善抄告制度和建立酒后驾驶“黑名单”库,严格逗硬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

  建立完善抄告制度,建立酒后驾驶“黑名单”库。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酒后驾驶或涉及公务车辆的,在抄告其所在单位的同时,一律抄告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军队和武警部队定期开展联合检查,进一步完善酒后驾驶违法抄告制度。各市州交警支队、县区交警大队要加强对重点驾驶人的监管,研究开发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黑名单”系统,设置查询、短信提醒、抄告等功能;会同当地交通运输、教育、旅游等部门,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记录作为营运客车、公交车、出租车、校车、旅游车驾驶人招聘、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内容。

  今年5月1日,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在全省正式实施。省交警总队要求各级公安交警协同当地保险部门做好各项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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