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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广西血液中心主任受贿17万元 一审被判刑10年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6月01日10:55
  5月27日,柳州市鱼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广西血液中心主任罗志因利用采购血液设备之机受贿1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罗志今年47岁,在2006年6月担任广西血液中心主任。记者在广西卫生信息网上查询发现,罗志业务能力比较强,他参与完成的《低温(-80℃)保存浓缩血小板及临床应用研究》项目,曾获得2005年度广西医药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奖三等奖。

  据了解,罗志涉嫌受贿的相关材料,是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交由柳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5月31日,记者找到广西血液中心的部分工作人员,试图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工作人员都表示,不知道具体内幕。记者了解到,广西血液中心每年都与自治区卫生厅签订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责任状。就在罗志出事前的2009年6月15日,自治区卫生厅还向各地市卫生局、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下发了《2009区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要点》。遗憾的是,罗志栽在了“警示”之前。

  不过,2006年8月,罗曾以匿名形式,向柳州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专户上交不正当交易所得的8000元。

  记者从办案机关得知,罗志此次主要是因为两台血液设备而落马。

  2006年下半年,广西血液中心需要购买一台血细胞分离机,南宁市美宁斯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宁斯公司)经理滕某得知消息,主动找到罗志,推销该公司代理的产品,并承诺交易成功后会送好处费。2006年底,美宁斯公司以46万元的价格向广西血液中心销售了一台血细胞分离机。结清货款后,罗志于2007年1月份收受滕某给予的回扣4万元。

  同一时期,广西血液中心还需要购买一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南宁市佳诺威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诺威公司)经理及博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诺公司)监事陈某也主动找到罗志,推销该公司的产品并提出交易成功后给予好处。随后,佳诺威公司以95.9万元的价格向广西血液中心销售一台自动生化分析仪;结清货款后,罗志于2007年收受陈某给予的好处费4万元。

  此后的2007年1月至2009年4月,广西血液中心还多次向美宁斯公司、佳诺威公司和博诺公司购买医用耗材,罗志多次收受滕某、陈某给予的回扣(好处费)5万元、4万元。

  今年4月,罗志的妻子代为向柳州市检察院退出赃款12万元。经罗志申请,法院又从其银行账户划扣2.2万元作为退赃款。

  一审法院认为,罗志在经济往来中,非法收受回扣及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7万元归个人所有,已构成受贿罪。关于罗及辩护人提出扣减受贿金额的意见,由于罗志上缴柳州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专户8000元的时间,与查明的收受滕某或陈某回扣的时间不吻合,没有证据证实这笔钱系滕某或陈某所给予,所以不予采纳。

  办案人员表示,罗志在庭审中深刻忏悔,表示自己“没有控制住欲望,陷入了贪欲的深渊,对不起多年培养自己的组织”。只是,一切悔之晚矣。(记者杨建林 通讯员李静) (来源:广西新闻网)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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