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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旅行社收取“老人费” 12游客给省长写信

来源:南海网
2010年06月02日08:12

  12名游客投诉旅行社收取老人费 罗保铭作批示

  南海网6月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赵仕芳) 今天,记者从海南省旅游委获悉,4月28日陈桥生等12名湖南游客给省委书记卫留成、省长罗保铭写信投诉海南中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中职旅”)在团款之外收取“老人费”,对此罗保铭省长和谭力副省长分别作重要批示,省旅游委组成专案组,跨省取证行动迅速,6天时间查清案件,并对海南中职旅及当事导游分别作出罚款10万元和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游客投诉导游收“老人费” 省长批示专案组赴湖南异地取证

  据介绍,陈桥生等12名游客均为退休老人,今年4月19日至25日,其一行随团由湖南沅江市来海南旅游,其组团社沅江市神州旅行社将这12名游客委托给海南省春秋旅行社湖南分公司,海南省春秋旅行社湖南分公司又将这12名游客委托给海南中职旅.导游江学民在途中向老人收取所谓“老人费”50元/人(合计600元)。返程后,12名游客联名写来投诉信,投诉导游的违规行为。

  针对投诉信,海南省委副书记、省长罗保铭批示,要求对此查处并给12位游客回复。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副省长谭力批示要求“必须组织查处,此事一定不能手软,抓住典型,形成公正处理意见,加大处罚和宣传力度”。省长助理、省旅游委主任陆志远要求严肃查处,向游客退还不合理收费并道歉。

  省旅游委副主任吴坤雄第一时间给游客代表陈桥生去电,转达了省领导对此事的高度重视,恳请老同志们对海南的旅游发展提出宝贵意见,同时表明将进一步加大力度规范旅游市场,并邀请他们再来海南观光旅游。同时成立专案组,在省内调查取证结束后,27日专案组赶赴湖南进行异地取证。

  专案组调查投诉情况属实 除“老人费”旅行社还擅改行程

  经调查核实,省旅游质监所的执法人员查明,游客投诉导游江学民收取50元/人的“老人费”情况属实。其在组团社沅江市神州旅行社的行程单中便已注明有“老人费”的收费。海南中职旅自称收取“老人费”的理由是:由于海南省是旅游目的地,有些旅行社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的做法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接待团队,导致在接待过程中要增加部分消费项目才能有利润。而老人的消费能力相对较低,所以要求“55岁或60岁(含)以上老人需增收100元/人”(即所谓的“老人费”)。导游在带团过程中收取该费用时,这12名游客均表示反对支付100元/人,经该团客人与组团社打电话沟通后改为收取50元/人(合计600元)。

  在调查中还发现,海南中职旅在接待过程中存在擅自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行为。游客与组团社签订的旅游合同、组团社与海南省春秋旅行社湖南分公司及海南省春秋旅行社湖南分公司与海南中职旅的委托合同上均显示“兴隆热带植物园”4A景区应为约定参观景点,但地接社海南中职旅却擅自将其变更为“兴隆热带经济作物园”景区。

  此外,导游江学民在带团过程中有向旅游经营者收取现金回扣行为。在按照旅行社约定的行程安排该团队前往三亚南海军钢刀具店购物,收取了南海军钢刀具店购物点的500元现金回扣。

  旅行社和导游分别被罚款 省旅游委告诫全省旅行社以此为戒

  省旅游委认为,海南中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收取“老人费”是一种对老人的歧视行为,严重损害海南旅游形象;其擅自改变旅游合同安排行程的行为,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导游江学民在接待过程中向游客索取“老人费”、向旅游经营者收取现金回扣,依据《海南省旅游条例》第五十三条第四项和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日前,省旅游委已将处罚通知书下达该旅行社及导游。并表示,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全省旅行社普遍存在在团费之外收取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额外费用.省旅游委告诫全省旅行社要引以为戒,坚决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另据了解,5月下旬海南中职旅已派一名公司副总与导游前往湖南沅江给老人当面赔礼道歉,承认错误并退款,取得了老人们的谅解。目前12名湖南游客已同意海南中职旅的调解方案并签署了撤诉书。  

(责任编辑:news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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