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报告不透明:炮轰不如否决
孙立忠
1日,在深圳市人大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对2010年部门预算专题审议会议上,市水务局预算报告遭人大代表集体炮轰:“去年人员(编制700多人)支出大约是1亿元,今年增加到1.3亿元,增加的是做什么用了?建议各项预算和开支进行列表,统计口径要一致,不然大家看起来都是糊里糊涂的,怎么进行监督?”在会上,多位人大代表均发言表示,今年的预算草案比去年退步了。(6月2日《广州日报》)
客观地说,人大代表炮轰政府部门也不是很常见,理应赞赏几句。不过,炮轰虽能引起注意,也能得到相关部门回应———深圳市水务局长张绮文就现场解释了人员支出大幅增加的原因———但并不具备法律上的效力,被炮轰部门不见得就会另行编制预算报告。所以说,既然预算报告“看起来糊里糊涂的”“不知道增加的做什么用了”,缺乏可监督性,那么人大代表不妨在表决时行使一下否决权。
否决不同于炮轰之处在于,它能启动一系列程序。倘若预算报告被否决,政府就得进行整改,重新编制,重新报告,人大再重新审议。也就是说,否决比炮轰要实在得多。
预算编制粗疏实是诸恶之源,“三公”消费浪费惊人、人员支出居高不下、民生投入被挤压等,皆出于此。而这与政府预算报告几乎总是被轻易通过不无关系。既然没有被否决之虞,那监督者看不懂也没什么大不了的,粗疏自然会成为一种习惯。
人大代表履行职责之所以不能止于炮轰,是因为宪法和法律赋予了其诸多实实在在的权力,如约见、质询、罢免、否决等,它们理应被充分行使。就预算监督而言,人大及人大代表理应能对政府在哪些方面多花钱、哪些方面少花钱以及该如何花钱进行精确控制。如果相关政府部门拒绝接受这样的监督和控制,那么就该启动否决等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