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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男子被色诱醉酒签20万欠条 无证据被判还钱

来源:检察日报
2010年06月03日01:49
  2006年底,年逾五旬的赵明生在山东省即墨市某印染公司看门时忽然交上桃花运,公司附近一家饭店的服务员张花花对其频频示好。张花花年轻貌美,热情主动,赵明生很快跌入爱河,二人感情迅速升温。

  2007年3月9日晚,赵明生应邀来到张花花的住处,二人把酒言欢,喝到高兴处,张花花说:“你说你叫赵明生,到底是哪三个字?你写给我看看,让我也认识认识你的大名。”已经喝多了的赵明生想都没想,大笔一挥,在一张空白纸上写下了自己的名字。那一夜,喝醉的赵明生留宿于张花花的住处。

  半年之后,张花花手持赵明生亲笔签名并按有3个手印的20万元巨款“欠条”诉至法院。赵明生闻知后震惊万分,辩称签名及手印不是自己的。但经司法鉴定,欠条上的签名及手印均是其本人的,法院遂判决其偿还张花花20万元。愤怒不已的赵明生不服判决,来到即墨市检察院申请抗诉。因赵明生不能提供足够证据,该院无法提请抗诉。日前,赵明生向公安机关报案。

  (本报记者杨建伟 通讯员李卫东 王苗)

  点评:赵老汉,“天上掉下个林妹妹”其实是个传说。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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