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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地无银上演现代版 小偷还钱留纸条自称不是贼

来源:现代快报
2010年06月03日03:50

  “此地无银三百两”上演现代版

  蟊贼还钱顺带留条:我不是贼

  “作为窃贼,我也是有良心的,只想澄清一个事实,李凤跟此事无关。窃贼:蒋明。”日前,连云港赣榆县发生一起盗窃案,在案发后的第三天,民警在现场发现了这样一张纸条。凭着这张纸条和现场提取的指纹,民警一番调查后,竟发现,“蒋明”就是李凤,李凤就是窃贼。

  5月21日,连云港赣榆县谷沙村村民孙樊(化名)卖菜回家,发现家里一片狼藉,她下意识地冲向卧室,钻到床底下。很快,五六只老棉鞋被拖了出来,孙樊赶紧伸手到里面乱摸,没想到,里面空空如也。

  “那可是我的血汗钱啊!”孙樊报了警,连云港边防支队下口边防派出所民警林成国当即赶到现场。孙樊是卖菜的,每天起早贪黑。平时的结余,她藏在了老棉鞋里,这次一共丢了4500余元。

  前后忙碌了一个多小时后,民警带着收集到的信息,离开了现场。

  两天后,林成国和同事再次来到案发现场了解情况。这时,孙樊家院子东边的花坛里,一个黑色塑料袋引起了他们的注意。里面是3000元现金,还有一张纸条。纸条上写着一行字:“我是迫不得已才来偷钱的,偷钱那天,我看到李凤将摆放在你们家门口的一双棉鞋放进了大门内,担心上面会留下李凤的指纹,出于‘好心’,特此澄清,希望你们不要怀疑李凤,对她的生活造成不好影响。作为窃贼,我也是有良心的,只想澄清这个事实,李凤跟此事无关。窃贼:蒋明。”

  这个奇怪的纸条,恰恰印证了民警此前的推测。民警找到了李凤了解情况。面对询问,李凤非常紧张。一小时后,李凤承认了盗窃事实。后经过技术比对,民警发现,留在案发现场、棉鞋的指纹,均为李凤留下;而经过笔迹鉴定,那张纸条上的字,也确为李凤所写。

  快报记者 田雪亭

(责任编辑: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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