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7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
《条例》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做法,创造性规定了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行政决策及应急管理工作决策的风险分析制度、公共安全形势分析会议制度、现场指挥官制度、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新闻发言人制度、评估与考核制度等,必将有力地推进我省应急管理法制建设上新水平,必将为我省争当全国应急管理工作排头兵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省政府应急办正组织一系列活动,全力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符信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