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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民党“立委”林正二被控买票二审改判无罪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6月03日13:57
  中新网6月3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亲民党籍“立委”林正二被控在参选2008年“立委”选举时贿选,一审时,刑事判决有罪、民事也被判决当选无效;不过,台湾高等法院2日就被控买票的刑事部分改判无罪,至于是否影响即将定谳的当选无效民事官司,仍有待观察。

  报道称,检方起诉指出,2007年11月8日晚间,林正二指示干部在桃园县大园乡沙仑村一处餐厅招待选民,分送每人市价新台币300元的背心当礼品,林正二到场致意争取支持连任。

  一审时,林正二坚称餐宴目的是为了邀请原住民头目担任义工,但法官调查当天餐会头目都没被邀请,因而认定林正二贿选,判刑两年、缓刑三年,褫夺公权一年半;民事部分,林正二被判当选无效。

  但二审高院刑事庭认为,候选人发表“恳请赐票”等内容,仍要看在场者有无觉得收受的财物是“贿赂”,不能一律视为买票。合议庭审酌后认定,该餐会并非贿选,逆转改判林正二无罪。不过,过去也有刑事改判无罪、民事仍维持当选无效结果。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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