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6月4日电 (记者 盛卉)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消息,近日,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此次大检查要“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理一批顶风作假的责任人,坚决遏制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现象,进一步净化统计工作环境”。
负责人表示,从全国来说,这次大检查要集中力量检查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粮食产量、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城乡居民收入、国内生产总值(GDP)、节能减排等重点指标。要从数据的采集、汇总、上报、公布等各环节,对上述重点统计指标的采集过程、调查方法和数据质量等进行全面检查。
负责人介绍,这次大检查是对《统计法》和《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全面检阅,检查的内容涵盖了统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在统计调查立项环节,是否存在未经法定程序审批、擅自开展统计调查的问题;二是在数据报送环节,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及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的问题;三是在调查汇总上报环节,是否存在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问题;四是在数据公布环节,是否存在随意发布统计数据,不使用法定的数据的问题;五是在统计工作保障方面,检查领导人员是否依法加强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以及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问题。
这次大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5月中下旬是宣传动员阶段,6月开展自查,7、8月组织抽查,9月进行整改处理和总结。对查处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要公开曝光。同时将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据了解,1983年《统计法》颁布后,国家统计局联合监察部、司法部等有关部门分别于1989年、1994年、1997年、2001年开展了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这几次大检查对于全面了解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净化统计工作环境,推动统计改革和建设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去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重新修订了《统计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也于去年5月1日施行。为全面掌握新《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发现和查找贯彻执行中的问题和不足,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决定联合开展这次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 (来源:人民网-时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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