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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家中被盗小区摄像如摆设 质疑物业不负责任

来源:城市晚报
2010年06月07日01:44
小区内的摄像头形同虚设

  记者 解翔童 实习生徐舒/报道 董竞琦/摄

  本报讯 6月4日晚,家住长春市东岭南街金桥花园的关女士和丈夫一起出去吃饭,回来时发现家中被盗,丢失价值两万余元的钱物,而被盗的11000元钱还是已怀孕7个月的关女士借来准备用于生孩子的费用。南岭派出所当晚接到报警后出警。6月5日,经警方提醒,关女士到小区物业要求查看小区的监控录像。但小区物业给出的答案竟是小区监控已坏了多年,放在小区内根本就是形同虚设。

  家中被盗损失财物

  昨日,记者来到东岭南街金桥花园17栋7楼的关女士家中,已经怀孕7个月的关女士略显憔悴,但家中已收拾整齐。关女士指着客厅北窗告诉记者,小偷正是从7楼露台翻窗入室的。

  据关女士讲,6月4日19时30分,她和丈夫一起出去参加同学聚会,大约22时30分才回到家中。刚进家门,丈夫就发现客厅的北窗开着,随即又发现电脑桌放钱的抽屉是开着的,卧室内的衣柜也有翻动的痕迹。

  “说起来也真是不幸,抽屉中放着11000元钱,那是我刚刚借来准备生孩子用的。”关女士说,现金当时都放在电脑桌的第一个抽屉内,而她结婚时的首饰都放在第二个抽屉内。“戒指、项链、手链、耳环都丢了,还有一枚戒指,是我婆婆的姥姥留给她的,婆婆又留给了我,就像传家宝一样。”说起这些,关女士很沮丧。

  发现被盗后,关女士在第一时间报警,南岭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现场勘查。初步判断入室盗窃的应该是两个人,并且不排除熟人作案。

  关女士家住7楼顶层,楼道内的窗户距离地面大约有2米多。记者看到,在楼道窗户下的墙壁处还有小偷留下的脚印。“警方初步判断,是一个人搭着另一个人的身上爬上窗户。”

  从楼道的窗户爬进后,需要迈出一步才能到关女士家的露台,而这一步如果迈不稳,无疑会从7楼摔落。

  小区摄像形同虚设

  被盗后第二天,也就是6月5日上午,关女士到南岭派出所做笔录。这时民警提醒关女士,可以到小区物业提取监控录像。

  “民警的话提醒了我,开始我心里还挺高兴,因为我们这个小区内很多摄像头,十几米就有一个,我想这下好了,小偷十有八九能找到。”关女士说,没想到她到小区物业一问,得知小区内的摄像头已经坏了很久,根本就是形同虚设。

  物业的一位女工作人员还告诉她,小区物业现在是负债经营,很多业主不交物业费,所以摄像头坏了也没有钱修。再说即使交了物业费用,也只包括修建花草和卫生费用,被盗问题物业并不负责。

  质疑物业不负责任

  关女士称,她家是在2008年入住的,开始按时交物业费用,而在2009年开始她也开始拒交。“我不交是有原因的,你看我家的墙都发霉了,屋顶总是漏水,物业从来不给修。我现在觉得小区应该尽快把摄像头修好,让业主们增加安全感。”关女士认为家中被盗物业有部分责任,尤其设置的摄像头没有起到相应作用更是不应该,“如果小偷知道小区内摄像头不好使,那不是更猖獗了吗?”

  昨日,关女士和记者一起来到小区物业,发现大门紧锁。关女士说,物业经常没有工作人员,很多时候只有在上午才能找到人。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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