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中国名刊精品 > 《瞭望》杂志 > 《瞭望》精彩报道

北京力破保障房“骗局” 治理民间大规模失信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2010年06月07日10:40

  《瞭望》文章:北京力破保障房“骗局”

  加大建设力度,扩大覆盖面等是保障房需着力解决的问题,而治理官员腐败与民间大规模失信尤为迫切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王仁贵

  针对保障房中早已为民众所诟病的症结,北京市近日开出了一张处方。根据北京市住建委发出的通知,一直到年底,北京将全面核查17.94万户保障房家庭的资格,打击骗租骗购保障房的行为,已入住的保障房家庭也首次纳入了核查范围。对存在虚报、瞒报的家庭,一经查出,即使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甚至入住的,也将被责令退房。

  对于此举的意义,研究人士解读认为,“亡羊补牢,犹未为晚”。但其能否引领全国保障房领域整饬“痼疾”的风气,根除保障房背后的暗影,仍有待观察。

  保障房中存在的问题一直是《瞭望》新闻周刊关注的要点之一。4月5日出版的第14期《瞭望》发表的《保障性住房入住公平难题》一文提出,保障性住房入住公平,既需要破除诸多门槛限制,更需要政府部门和民众守住信用的底线。

  财经评论员叶檀针对保障性住房的现状曾有过这样的评论:“百孔千疮的监管体制,使保障性住房成为令人灰心的旗帜。”

  北京的行动让人们对保障房回归其改善民生的初衷燃起了希望。在研究者提出的解难良方中,解决监管难题,治理官员腐败与民间大规模失信乃是根本。这超过了保障性住房面临的诸如资金不足、保障覆盖面不够广等难题。

  被挤占了的保障空间

  “转型时期社会问题集中反映,利益冲突与博弈激烈。”在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李开发看来,解决保障房问题的关键是政府工作是作秀还是做实,有没有决心。

  在北京市开展保障性住房资格专项核查工作前的一些时日,一篇《陕西眉县经适房副科以上领导占一半》的报道,把陕西省眉县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时隔5日,《法制日报》主办的《法制周末》对此进行了追踪,当地官员在正面回应时强调两点:副科以上领导占的比例不对;先前媒体报道的“名单作废”也不实,名单并没有作废,只是暂时撤下来,因为公示的时间到了。

  4月中旬,南方多家媒体报道,深圳保障性住房申请初审合格家庭公示中出现怪象:至少有299户通过者在政府部门工作,连齐齐哈尔驻深办主任也通过了申请。不少申请者甚至还拥有每平方米售价超5万元的豪宅。在接到举报监督后,部分申请人退出申请。

  再往前溯,今年3月,媒体曝光了深圳桃源村三期经济适用房的“豪车”现象,这些本来是当地政府面向社会低收入困难家庭推出的经济适用房,却豪车云集,车库里竟停有数十辆雷克萨斯、奔驰、奥迪、皇冠等名牌豪华汽车。开豪华车住经适房成了这里最大的“亮点”。

  2009年6月,河南郑州爆出经适房建设用地暗地被改作商业用地。当地居民提供的郑州市城市规划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建设内容”一项明确注明为“经济适用房”。但是几年过去了,开发商河南天荣置业公司却在这块土地上建起了12幢联排别墅和两幢楼中楼。

  同年6月,武汉爆出经适房“六连号事件”,73名购房者花钱作弊。2010年3月31日,随着第二批共11名被告被判处9个月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震惊一时的武汉经济适用房“六连号”案件尘埃落定。

  2009年3月,浙江省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的一份材料被晒到网络上。140多套安置房的销售对象中,有数十名市、县级领导干部及一批“关系人”。

  ……

  来自北京市住建委的信息显示,截至今年4月底,北京全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累计审核通过17.94万户。目前已查出1371户家庭存在瞒报家庭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其中100余户家庭更是已经与开发商签订完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的购买合同。目前这些家庭已被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了申请资格,或者被要求解除了购房合同。

  有受访人士表示,保障性住房扮演了某些利益集团“福利房”的角色。其背后的公权私用等行为,使得所谓的资质审查等成为走过场。“只要严格审查,就不可能出现那么多的骗购行为。某种程度上说,监管制度的缺陷和利益寻租空间的存在放纵了丑陋的行为。”

  基于上述判断,该受访者认为,保障房领域的腐败和失信板子不能全打在购房者身上,根子上就出了问题。“如果现在能查出来谁骗购了,为什么当初没有查出来?技术不行还是有意为之?如果只是当初有遗漏,何至于现在查出来这么多?”

  长期从事房地产研究的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曹建海为本刊分析,在保障性住房供应较少,而一定期限后保障房又可以上市交易,存在着巨大的利益空间的情况下,“官员、有关系的、行贿的、造假的都一起来了,大家都想往里钻。”最终的结果是挤占了贫困者的保障空间,造成保障体制的低效。

  以信治政与社会监督并举

  “我看了北京市严查的行动,心里很欣慰。”李开发对本刊表示,“政府终于动手了,这是一个进步。”

  “是否动真格,最后怎么收场,我们拭目以待。因为这里面可能涉及到政府部门人员,极有可能是把骗购的房子收回,然后就什么事也没了。”依据以往对保障房骗租骗购等行为的处罚案例,也有研究者对北京市的这一次行动会否对有关违规部门进行实质处罚表示怀疑。“毕竟里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牵涉的可能并不只是骗购者本身,也不仅仅是具体管理保障房的部门。”

  北京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对于保障房入住家庭的核查,主要是通过多部门共享的信息,重新核查这些家庭在申请和轮候期间,家庭住房、收入、资产的情况,是否符合准入标准。如果不符合,就存在骗购的情况。对于骗租骗购行为,住保部门一旦查实情况,都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申请。对于已签订购房合同的,将解除购房合同。对已经入住的,将责令退回已购住房,同时追究其出具证明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各级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也纳入核查范围。

  “政者,正也。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这是《尔雅·释政》对政字的解释。研究人员指出,政府公职人员参与造假,其失信对社会的危害将更大。

  李开发认为,要抓好“三个治理”。一是要治理无法可依,二是要治理有法不依,三是要治理违规者得利。

  受访人士分析说,家庭申购保障房,其收入证明等是需要单位出具的。一些不符合条件者获得了申购资格,原因之一就是单位出具了假证明,单位也就成了骗购的同谋。在此之前,相关的处罚鲜有提及出具证明的单位和个人,以至于相关责任人没有任何压力而乐于送出“顺水人情”。

  “只要存在套利空间,就会有人想尽一切办法追逐利益。最根本的举措是把套利空间堵死,也就是不能在市场上出售”。曹建海认为,在加大保障房建设规模的同时,关键要补上制度设计上的缺陷。

  保障房是中央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让保障房真正进入低收入者手中,一方面需要政府部门严格资格审查,加强监管,同时要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严厉制止官商寻租,切实维护相关政府部门的诚信。

  由于市场上房屋出租的租金较高,因此获得保障房后也可出租获利。甚至有个别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得房后,仍然蜗居于原住房,而将新房出租获利。对此类行为,需要引入民众的力量,加强社会监督。

  “只有通过政府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进而实现保障房租售的公开化和透明化,才能做到公平、公正。”曹建海说。

  骗购该不该入罪

  北京市对已查出的存在瞒报家庭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的1371户家庭,相关的“处罚”是:已被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了申请资格,或者被要求解除了购房合同。

  保障房骗租骗购屡禁不止,业内人士解读认为,违法成本过低是其中的原因之一。有评论指出:一套房子动辄几十上百万元,倘若无非是“骗不了就走人”,那些没参与的正直公民反倒显得有点傻了。

  从目前的一些处罚措施来看,违规行为一旦查实,载入个人诚信不良记录,5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受访人士表示,这些规定无关痛痒。违规者原本就不符合申请条件,你限制他5年和限制他10年是一样的。好比处罚一头黄牛5年不许吃肉。黄牛本吃草,谁怕谁啊?

  针对目前保障房领域违法成本过低的现状,业内观点一致认为,除了道德的约束和制度的透明,要杜绝类似事件,需加大违法成本。

  围绕骗购是否入罪的争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阴建峰认为,骗购经济适用房的行为不宜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这不仅因为此类行为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并不完全吻合,也是因为这类特定社会背景下发生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很难说达到需要刑法规制的程度。他认为,骗购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逻辑构造。

  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则认为,骗购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欺骗他人,根据被欺骗者的处分行为取得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的行为。在客观上,购房者作假的行为,要么属于虚构事实,要么是隐瞒真相,使他人陷入认识错误。

  尽管存在争议,但将骗购行为按诈骗罪论处的呼声日趋强烈。按照有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就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评论者质疑,到目前为止,还没听说谁因为骗取保障房被判坐牢的,究竟要怎样的行为才“涉嫌违法犯罪”呢?

  周光权分析认为,这主要是基于“法不责众”的心理。有人呼吁借鉴香港法律,增设骗取社会福利罪,周认为没有必要,合理解释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严格执法,骗购行为完全可以得到惩处。

  受访人士也提醒,在查处骗租骗购的行动中,不管是社会人员,还是党政机关、国家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只要涉案就应当统一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依法依规处理,做到一视同仁。□

(责任编辑:高莹)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