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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细化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行政问责不留空白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6月07日14:35
  三亚日前对该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作出补充规定,将行政过错追究方式细分为8种,较为详细地制定了行政过错责任划分与承担的标准,细化了承担责任的主体,同时明确追究方式及追究标准。

  补充规定将行政过错分为一般过错、重大过错和特别重大过错,明确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承担某种程度的行政过错的具体方式。同时将行政过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对于涉及市委市政府明确强调或影响重大的行政过错,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对于涉及某一项具体工作的行政过错,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对于涉及具体行政行为的过错,追究具体承办人责任。

  比如,承办人未经审核人、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负直接责任;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及时予以纠正,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主要领导责任,批准人负重要领导责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决策人、持赞同意见的班子成员负直接责任。

  行政过错追究方式分为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和免职等8种方式,可以单独或合并适用。于特别重大过错,对重要领导责任者将给予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或责令辞职;对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或免职;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或免职。(卓上雄) (来源:南海网-海南日报)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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