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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怀敬畏之心

来源:解放军报
2010年06月08日06:47
  邓小平同志曾说过,我们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谨小慎微不好,胆子太大也不好,做事要有所畏、有所怕,不能无所顾忌。邓小平同志这段话,说得十分明了,极为透彻,这是对每一个党员干部的谆谆告诫。

  畏,就是害怕、有所敬畏。人是要有一点敬畏之心的,如果老子天下第一,什么都不怕,就可能放纵自己,为所欲为,以致犯错误、栽跟头。有些干部胸中就缺少一个“畏”字。有的口无遮拦,信口雌黄,什么话都敢说,结果在嘴巴上惹出麻烦;有的行为失范,什么事情都敢做,什么地方都敢去,钟情于声色犬马,结果在美色面前当了俘虏;有的私心过重,欲望过甚,什么好处都想有,什么东西都敢要,结果在物质利诱中败下阵来。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教训很多,足以让我们引以为戒。

  敬畏之心,人该有之。有些干部为什么无所顾忌、缺少敬畏呢?其个中因素颇为复杂,但大抵不外乎有三种情况:一种是自恃背后有保护伞,说错了话,做错了事,张狂一点,肆意一点,不能拿他怎么样;一种是心存侥幸,总以为自己的所作所为做得很隐蔽、很巧妙,别人难以发现;还有一种就是不注重学习法律知识,法纪意识淡薄,正可谓“无知者无畏”,因而对什么都满不在乎,以致做了违法乱纪的事都不知道。

  常怀敬畏之心,首先要畏初始。唐代柳宗元说过:“君子之惧,惧乎未始”。意思是说,君子如果有恐惧,应该恐惧在灾祸发生之前。一个人犯错误,往往是从一些细小之事开始的,有第一次就可能有第二次,有沾小好处就可能贪大便宜,缺口一旦打开,就会一发而不可收拾。因此,敬畏之心,贵在初始。我们为官行政一定要慎之以初,严于发端,遇事先要掂量后果,想一想这事该做不该做,尤其是在事关个人名节问题上,务必把握好自己,避免小节不防,大节不保。

  其次要畏法规。一个人如果缺乏对法律的畏惧感,往往意味着对法律的藐视。有了这种心态,就会放纵自己的行为,最终将会受到法律的处罚。“畏法度者最快活”,这是古人的至理名言。我们要随时随地记住:法律就是高压线,任何时候都碰不得。尤其在当今多样、多元、多变的社会生活面前,各种观念多,各种诱惑也多,只有把党纪国法内化为自觉行动,处处严格自律、严守法规,才能真正经受住各种考验。

  再次要畏欲惑。人有七情六欲,关键是“欲”要正当、要有度。“咎莫大于欲得”、“祸莫大于不知足”,纵欲之时就是“咎”、“祸”来临之际。现实中不难见到,一些落马贪官自毁前程,成了阶下囚,甚至走上不归路,大都是私欲膨胀、物欲诱惑的结果。是人都难免有功利之欲,完全做到清心寡欲,是不现实的,但我们可以抑制自己不应有的私欲,常除非分之想,常思贪欲之害。古话说:“善泳者溺,善攀者坠”。何故?盖因为自以为能而有恃无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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