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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我国多层次改革试点格局基本形成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0年06月08日09:01

  我国多层次改革试点格局基本形成

   统筹城乡综合配套 改革需创新 突破五大问题

    记者苏民

  本报成都6月7日电 记者苏民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彭森在今天举行的2010年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表示,我国多层次改革试点格局基本形成,包括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国家重大专项改革试点、发展改革委改革工作联系点、各地自主开展的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四个层面。

  彭森说,新时期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已开展5年,目前已初步形成东中西互动、多层次推进的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格局。

  国家先后批准了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成都市、重庆市、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深圳经济特区、沈阳经济区八个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涵盖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兼顾了区域差异和生产力发展阶段性差别。试点主题包括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城乡发展、“两型”社会建设、新型工业化等,基本涵盖了我国改革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

  国家重大专项改革试点主要是集中精力探索和突破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重点专项改革。目前相关工作已经开始启动,国家将根据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通盘考虑,统一布局,从严把关,务求实效。

  对于发展改革委改革工作联系点,待条件成熟时,发展改革委将逐步把一些暂时不适宜大范围推开的经验做法放在这些地区观察试验,为以后全面推开作准备。目前,发展改革委批复同意云南省旅游综合改革试点、浙江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在各地自主开展的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方面,已有21个省区市开展自主试点,共设立了70多个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主要针对制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因地制宜地进行改革探索。

  彭森表示,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是带有全局意义的重大体制攻坚任务,当前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工作需要创新突破一系列重大问题。

  首先是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与农民财产性收入问题,要继续探索建立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依法保障农民权益,通过明晰产权和健全市场机制切实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第二是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保证耕地质量问题,要下大气力创新体制机制,确保耕地质量不下降、数量不减少,切实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第三是关于进城农村人口土地承包权、宅基地退出和补偿机制问题,各试点地区要更多利用市场机制探索进城农村人口土地承包权、宅基地退出和补偿机制,确保农民通过自愿转让获得财产性收益,从节约集约用地中获得合理回报;第四是关于进城稳定就业农村人口的市民化问题,各地要尽快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制度,配套推进劳动就业、随迁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相关制度改革,消除制约人力资源在城乡、区域之间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的制度障碍;第五是关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衔接和统一问题,要尽快实现城乡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衔接和统一,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

(责任编辑:李夏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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