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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法院以办案促稳定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6月08日09:24
  本报讯 记者马利民 通讯员聂敏宁 李良俊 记者近日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成功执结一起涉案标的5.6亿元的借款担保案。

  1999年年底,中国工商银行泸州市分行与四川泸投长江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长工集团向泸州市分行借款3亿余元。四川省泸州投资公司为长工集团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2005年10月,工行四川分行将长工集团所欠借款本金3亿元及相应利息总计5.6亿余元的债权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经多次催收无果后,2007年7月,成都办事处向法院就其中1.5亿元借款提起诉讼。同年11月,法院判决长工集团偿还借款本金1.5亿元,由泸投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判决生效后,贷款方及担保方均未履行。2008年7月,四川高院指定南充中院执行该案。南充中院从案结事了的角度对双方进行辨法析理,分别向双方发出执行和解协议书。在有关部门的大力协助、配合下,双方最终达成就5.6亿元债权和解协议。目前,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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