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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本月起夫妻可互查对方名下房产 须持身份证

2010年06月08日14:08

  广州本月起——— 夫妻可互查对方名下房产

  目前仅限中心六区,将尽快扩大到全市羊城晚报讯 记者赵燕华、实习生谭抒茗报道: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从本月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房地产档案对外利用窗口开通“出具配偶名下房产情况”业务。夫妻一方持有效身份证即可互查对方名下房产。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去年底通过《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并于本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中明确了夫妻一方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等机构申请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有关部门应当受理,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此举属全国首创。

  据介绍,需办理这项业务的申请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并提供配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可查询配偶名下位于越秀、海珠、天河、黄埔、荔湾、白云六个区域内已发证归档的房屋产权信息。

  为何不能查到全市范围的房产?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番禺、花都等新四区及从化、增城两市原有房产档案相对独立,不归市局档案馆管理,目前还难以核查。“我们正在抓紧移交、对接工作,尽快将核查范畴扩大到全市”。  

(责任编辑:news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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