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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管局将对私境内流动纳入监测范围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06月09日03:47
  本报讯(记者高晨)昨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消息称,外管局日前出台了《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将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间发生的收付款纳入涉外收付款的统计范畴,并将对私涉外收入申报限额由2000美元提高至3000美元。

  此《操作规程》替代此前实施的试行版,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试行版本相比,此次发布的《操作规程》还有以下调整:一是明确机构涉外收入网上申报流程,便利申报主体及时申报;二是调整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的报送和留存要求;三是对逾期未申报的申报主体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的特殊处理措施。
(责任编辑:徐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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