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协常委会上午通过的“北京十二五”规划建议案建议
按车位证上牌 收拥堵排污费
今天上午,市政协常委会通过“关于编制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若干建议”,围绕十二五规划编制,市政协各个专委会进行了为期半年多的调研,调研报告就十二五期间关系首都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建议涉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城市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生态环境建设、民生改善和社会建设等22项具体内容。
十二五·
汽车
提高购置税
收取拥堵费
城建环保委进行的《关于机动车总量调控与需求管理问题的调研报告》显示,截至今年2月底北京机动车已达413.2万辆,其中私人小汽车329.1万辆,80%以上集中在六环范围内,城四区户均私人小汽车保有量水平是巴黎同等可比区域的1.8倍,纽约的2.3倍。调查显示,北京市私人小汽车年平均行驶里程1.5万公里,是东京的2倍多,年均使用费用为10681元,5公里以下出行占私人小汽车出行总量的40%以上,私人小汽车使用存在明显的过度使用现象。北京机动车保有量达到100万辆用了48年时间,达到200万和300万辆分别用了6年半,3年9个月,而达到400万辆仅用了2年7个月,东京实现这一变化却用了12年。
按照北京市目前私人小汽车使用强度,每净增100万辆私人小汽车,需要增加282万公里的路网容量,相当于整个三环内的路网容量,需要增加停车面积30平方公里,相当于二环内面积一半。
与世界大城市机动化发展历程进行对比,北京机动车发展存在高速度增长、高强度使用、高密度聚集的“三高”特点。造成“三高”的原因有“四低”:车辆购买门槛低、小汽车使用成本低、市民绿色出行意识低和替代出行方式的服务水平低。
调研报告认为,目前北京市机动车增长速度已超过每年50万辆,从根源上控制机动车的增长速度是最有效、最直接,也是最首当其冲的一项措施,政府应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机动车总量调控工作,依据公共交通建设进度,研究提出每年汽车增长量的控制指标,提高购置税,加大首次购车成本,加强汽车上牌管理,严格实施按车位证上牌管理的办法。提高停车收费标准,实行差别化的停车管理收费政策,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段实行不同的停车费率,进一步扩大实施差别化停车价格的地域范围,通过收取拥堵费、排污费、环境税等手段,提高机动车使用成本,抑制机动车需求。
在抑制机动车需求的同时,要加密轨道交通线网,推进接驳换乘配套设施建设,在新线规划建设时应同步建设地面公交、小汽车、自行车接驳的换乘设施,加大公交专用道施划力度,尤其要在拥堵路段加快公交专用道施划进度。
加强对侵占人行步道、自行车道行为的管理,还便道于行人,还自行车道于自行车,开展“半小时绿色出行”行动,在全市倡导半小时内步行和自行车出行。
住房
十二五
对多套住房闲置房产收房产税
市政协城建环保委关于北京“十二五”期间住房开发规模建议的调研报告认为,在政策方面的建议应实行住房保障封闭运行,应继续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加强对区县建设政策性住房的协调,对跨区县安置的,应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对土地收益和后续管理进行补偿,将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机构向被安置区县转移。还应实行住房保障封闭运行,新购买的政策性住房要实行封闭运行,防止政策性住房资源不断流向商品住房市场,实现政策性住房资源持续发挥效能;加强保障性住房使用过程中的监管,对空置、出租、转租保障性住房,加大监管和惩罚力度。
调研报告还认为应分类有序引导住房需求,保证居民自住和征地拆迁等刚性需求;对于来京工作时间较长,对北京建设发展作出贡献的外地个人,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给予本地居民同等的税收、信贷优惠;对工作时间较长收入水平不高的外地个人,以及来京创业的年轻大学生,可以纳入公租房解决范围;因建设世界城市所需吸纳的境内外高端人群提供相应品质的住房。搭建卖旧买新资金支持平台,引导居民在首次置业后一定时期后再进行改善。在一定时期内坚持一个家庭限新购一套商品住房,限制外地个人仅仅为了投资而在北京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对持有多套住房、高端住房等研究征收房产税或物业税,对闲置房产征收房产税或物业税。
追问
十二五·
保障房商品房双轨制是趋势
对于政协委员建议的,实行住房保障封闭运行,新购买的政策性住房要实行封闭运行,防止政策性住房资源不断流向商品住房市场,实现政策性住房资源持续发挥效能,中原地产北方区总经理李文杰认为,政策房封闭运行,与商品房的双轨制结构,将是未来房地产市场的大势所趋。
李文杰说,根据本市目前新的政策房管理办法,规定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确需转让的由政府回购。满5年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和政策房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其中,限价房在上市土地收益缴纳比例为35%;经济适用房将达到70%。这样,大大缩减了政策房的获利空间,而且政府有权优先回购。这就限制了政策房向以前那样只交10%的地价款后,就能获得和商品房一样的投资回报。另外,从政府目前的动向来看,公租房的比例会陆续提高,对于申请人来说,公租房是零产权,只有符合条件的,才可申请租住,不符合的,就要搬出,让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再进来。
对于购房人来说,政策房没有投资价值了,就不会有人钻空子,想住更好的房,想获得投资回报,就只能进入商品房市场。这样,就会形成中低收入进入政策房体系,中高收入进入商品房市场的房地产双轨制格局。
户籍
十二五·
取消城乡差别实行统一户籍
市政协经济委和港澳台侨委等部门进行的城乡一体化新格局调研建议,应积极发展中近郊和交通要道周边的仓储物流业和出租房租赁业等农村第三产业。城乡结合部地区在拆旧建新时,应参照原有的用地比例和利益格局,适当规划仓储房和出租房的面积,把农户组织起来,按照“资产变股权,农民变股东”原则让农民从不动产经营中长久受益。
在户籍制度改革方面应有创新,实现城乡居民身份平等和公共服务均等化,鉴于目前户籍改变与土地及集体产权等多种因素捆绑,部分农民对转居不积极的现状,建议在城镇化过程中无论是农转居,还是保留农民身份,应逐渐不分户籍形式而享受城乡同等的福利待遇,也可以考虑在条件成熟时,取消农业与非农业人口的差别,实行统一的市民户籍,把现行城镇居民政策延伸到农村居民。
“十二五”期间,应加大对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及社会救助等的投入力度,建议实行城乡全覆盖的十二年义务教育,凡北京市初中毕业未升入高中的农民子女,可以免费进入中专或者职业高中学习专业技能,引导其进入非农岗位就业以实现身份转换,从农村新一代开始有效减少农民数量。
调研报告认为,在“十二五”规划末期,北京市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全市城镇化率达到90%,10个远郊区县城镇化率全部超过70%的目标。
追问
十二五·
按车位上牌
可行性多大
说起“实施按车位证上牌管理”这个措施,许多老司机并不陌生。一位老司机回忆,199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北京市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规定从1998年2月20日起,所有购车者持停车泊位证明办理上牌手续。
“当时要持新三联停车泊位证明办理上牌手续。”一位车主回忆,所谓“三联式停车泊位证明”就是新车主到本区交通大队填写“停车泊位证明”时,车主一份,交通大队留一份,另一份由交通大队送交北京市车辆管理所。据悉,当时推出停车泊位证明的初衷就是为了加强对本市机动车的管理,逐步规范本市机动车停车秩序,缓解市区交通拥堵的现状。
然而事情并没有想象的那么顺利。这一措施出台后就引起了众多人的热烈讨论。一位老车主回忆,他当时买车是在2002年,“我们当时都觉得花了不少钱买来的停车泊位证明仅仅是个证明,是上牌照和通过年检的必要工具,而并不是一个能够停车的真实的车位。”2001年11月份《中国青年报》的报道说,当时内行人士认为,停车泊位证明不仅没起到有关部门预想的效果,反而加剧了乱收费,成了停车场搞创收的一种新手段。因为有关部门对办理停车泊位证明在管理上似乎并不明确规范。当时在各类广告甚至一些烟贩摊上都能找到“代办停车泊位证明”的地方。在那里办理泊位证明不仅简便而且还便宜。
今天上午记者拨打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的咨询电话发现,咨询员对“停车泊位证明”都表示“从来没听说过”。而一位老司机回忆,这一措施也废弃了有四五年了。
市政协委员再次重提实施按车位证上牌管理的措施,那么这一措施有没有实际作用呢?易车网互动部主编吴中华表示,这一措施理论上可行,但是实际操作估计会很难,“估计是听上去很美而已,以前没有实行起来还是有原因的。”
吴中华认为,这一措施可能会造成停车位费用暴涨,同时“停车泊位证明”私下交易还会死灰复燃,“如果实施,在监管方面尚需加大力度。”
十二五·
养老
两成多市民将来愿住养老院
市政协社法委和提案委进行的《促进本市养老机构建设的调研》显示,截止到2009年底,全市共有养老服务机构366所,养老服务床位55809张,平均每百位老人拥有床位数2.48张。通过调研了解到,2009年全市养老机构的5万多张床位中有27054张床位收住了老人,平均床位使用率48.5%,有2万多张床位空置。
目前和未来5年中将有庞大的老年群体急需护理型照顾,全市户籍老年人口中80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口32.6万,纯老年家庭人口为40万,生活不能自理和生活半自理的老年人口约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4%,人数为32万人。尤其是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难以入住养老机构。民意调查显示,希望将来入住养老机构的占参与调查总数的24.5%,远远高于政府所预期的4%。
“十二五”时期,北京市老年人口将持续快速增长,预计2015年增长到340万人,按“十一五”期间生活不能自理和生活半自理的老年人口约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4%比例计算,未来将有47万老人需要护理型照顾。
调研报告认为在“十二五”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应切实达到90%居家养老可享受基本服务、6%社区托老和4%机构养老的建设目标,即到2015年有能容纳20万老人的托老机构,14万张养老床位,且使用率不低于75%,并为今后本市老龄事业预留发展空间。还应将城区特别是政府办的养老机构向主要收住“三无”、重残、精神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低收入困难老年人过渡。应制定养老机构人均面积、养护比例、医疗设施、浴卫设施等统一标准,并分类予以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和规范管理。盘活用活现有的较大数量的养老床位。可将城区中空置的学校、幼儿园、企事业厂房、商业用房等通过置换、赎买、租赁等方式接管,将其改造成为养老院或托老机构。
十二五·
医疗
部分医院可转型为护理院、康复院
优化北京市医疗资源配置,在新城建设规划中将医疗资源配置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规划,尽快在顺义、通州、亦庄三个新城分别建设2至3个区域医疗中心,积极引导城市资源密集区存量过剩的大型综合性医疗资源向存量不足的郊区县和新城转移,严格限制在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等存量过剩地区新建扩建大型综合性医院,要设置效率指标,对编制床位使用率低于85%且平均住院日高于15天的医疗机构扩建项目不予立项,以避免医院盲目扩张床位造成财政投入和医疗资源的浪费。
大力发展中间性医疗服务机构,提高三级医院床位使用率,建议将城区内功能定位不明确、床位利用率较低、位于社区中的一级或二级医院转型为护理院或康复医院,合理分流三级医院慢性病病人,以提高大医院床位使用率,降低医疗成本。
十二五·
人口
加快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市政协社法委、提案委等进行的关于促进首都人口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调研显示,2009年底北京市实际常住人口已达1972万人,其中户籍人口为1246万人,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达726万人,统计数据表明,“十一五”前四年年均增长54.3万人,比“十五”期间年均多增近20万人,其中流动人口的增长是主要原因,占常住人口增量的70%。
北京作为资源输入型的特大城市,自然资源匮乏,98%的能源靠外地调入,据测算,非农业人口每增加10万人,每年将增加14.21万吨的直接生活能源消费和23.46万吨的间接生活能源消费。从用水方面看,生活用水不断上升,占用水总量的44%;人口增加是生活用水增加的主要原因,据测算,如果人口持续膨胀,南水北调的水量将被快速增长的人口所吞噬,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北京缺水的难题。
人口规模膨胀也使环境质量下降,最新的生态质量评价显示,2009年各区县生态质量等级均属一般,且较2008年有较大幅度的下降。水环境质量也不容乐观,82条河段近58%不符合相应的功能水质标准。生活垃圾日产生量1.83万吨,设施总设计日处理能力1.27万吨,实际日处理1.74万吨,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导致垃圾填埋场服务周期缩短,平均剩余服务期限仅为4年左右。在全国113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中,本市排名倒数第六位。
人口规模膨胀导致公共服务供需矛盾突出,危及社会安全稳定。据调查测算,本市每增加1人,每日交通出行量增加2.64次,目前六环路以内地区日出行总量已达3500多万人次,交通压力日益加大,在京接受义务教育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已由2000年的9万余人迅速增长到2009年的41.8万人,占学生总数的40%,其中66.9%在北京市公办中小学就读。
调研报告认为应向国务院申请成立首都人口委员会,制定重大人口决策,督促检查协调人口政策措施的落实。北京市应多措并举遏制人口总量过快的增长势头,降低人口增速,在“十二五”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应充分认识调控人口规模在破解人口资源环境矛盾中的关键作用,以内控机制减少北京城市人口数量,以外扩机制化解北京人口压力,千方百计遏制人口总量过快增长的势头。首都的人口规模应在优化结构的背景下尽快实现零增长,即使“十二五”期间在综合调控措施效果不能立即显现的情况下,年均常住人口增长也应控制在20万人左右。
在“十二五”期间,应进一步完善人口规划评估制度,出台涉及公共资源等相关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对人口调控目标可能产生的影响,确保规划人口目标的实现。结合户籍改革与居住证制度的设计实施,完善人口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加强产业发展、劳动力市场、户籍、教育、保障等政策与人口政策的协调。探索全市实有人口居住登记制度,逐步建立全市实有人口管理体系,整合民政、公安、流管、工商、卫生、劳动就业、人口计生等部门信息资源,建立“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对全市人口的实时动态监测。加快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制订实施,注重与户籍改革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合,以居住证作为享受流动人口出租公寓、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凭证,以劳动就业、遵法守法、投资纳税等相关信息作为户籍改革参考的重要依据,提高人口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十二五·
工资
7成企业职工工资目前低于平均线
市政协社法委和提案委对提高部分行业生产一线职工收入水平进行的调研显示,目前,北京市七成以上的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平均线,其中三成以上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在全市平均线50%以下。市政协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一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仅为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47%,部分企业以北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固定工资定薪标准,而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与社会平均工资的比例为21.4%,与国际通常比例的40%至60%有较大差距。12.8%的职工反映,五年来未涨过工资。由于被调查企业工资水平普遍不高,也面临着“招工难”、“留人难”,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小,规模以下非公企业中,基本没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北京市“十二五”期间解决生产一线职工工资收入水平低的问题,着力点应放在“提低”和“扩中”上,努力提高企业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并建立健全有效的机制和制度加以保障,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促进社会公平发展,将“调节收入分配”相关问题作为一个独立部分写入“十二五”规划中。
“十二五”规划应提高职工特别是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首先应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最低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不断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在“十二五”规划中列出明确的时间表,逐步将最低工资水平提高到社会平均工资的40%。在统计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时,还应将乡镇企业、非公企业职工纳入统计范围,真实反映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保最低工资标准能够真正起到为部分低收入职工增加收入“兜底”的作用。
还应充分发挥税收调节作用,有效增加职工工资收入,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减轻普通劳动者的税务负担,有效提高普通职工收入水平;三是调整税收征收对象,以家庭为个税征收主体,避免扣除简单化所造成的征税上的不公平,减轻税负,使个人所得税发挥出更大的分配调节阀的作用。(来源:北京晚报 孙颖 于建 李海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