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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深圳等中心城市严格限制非本地居民房贷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10年06月10日03:07

  广深等中心城市严限非本地居民房贷  

  省政府出台意见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要求全面检查房地产行业

  新快报记者 黎秋玲

  广州、深圳等中心城市要严格限制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严格限制非本地居民购房……前天,广东省政府出台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高的相关意见,要求贯彻执行,并要求各地对房地产行业全面检查,结果6月25日前上报省政府。

  意见1

  限制发放第三套房贷款

  省政府要求,严格执行国发〔2010〕10号文规定,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广州、深圳等中心城市要严格限制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严格限制发放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购买住房贷款。对第二套住房的认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对金融机构认定第二套住房工作予以积极配合。

  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省政府要求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等有关政策。记者查阅得知,该规定意味着,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一年的,方可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

  意见2

  不同类别购房税收有别

  省政府要求利用税收调节房价。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首次购房与非首次购房的差别化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

  意见3

  广深要增宅地供应

  省政府明确,省国土资源厅要指导督促各地及时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以住房为主的房地产供地计划,并抓好落实。广州、深圳等中心城市要切实增加今年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服务,加快审批速度,促进商品住房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和销售,增加有效供应。

  意见4

  今年建成廉租住房2.73万套

  省政府要求,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抓紧组织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并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会公布。

  其中今年全省务必完成建设廉租住房2.73万套、经济适用住房1.61万套、林区改造0.85万户、垦区改造2.6万户、农村危房改造2万户的任务;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相关政策,并尽快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完成分解目标和工作任务。

  另外,省财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省级专项补助资金。

  意见5

  加大力度曝光处罚违规现象

  省政府要求,要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督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今年内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要进行全面清理,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房地产开发资质。

  意见6

  稳定房价不力将问责

  省政府还要求,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立即对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结果于6月2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另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省监察厅等有关部门对各地贯彻落实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政策和房地产市场监管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和考核,并建立和推行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住房保障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开展检查的情况6月25日前上报省政府。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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