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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退还限行税款车主撤回申请 称理解征税行为

来源:北京晚报
2010年06月10日15:33

  要求退还限行税款车主撤回申请

   丰台地税局称车主“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表示理解”

  本报讯(记者姚丽颖)首个向地税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要求退还因限行而多交68.38元车船税的车主陈晓羽,撤回了复议申请。尽管陈先生撤回复议的理由是出于“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表示理解”,但他的撤诉也意味着京城数百万车主讨回限行税款的希望再次落空。

  据报道,由于2009年北京实行高峰时段尾号限行的交通管制政策,致使有车族一年365天中,52天高峰时段限行,按小轿车一年车船使用税480元计,折合到每天是1.3元,52天就是68.38元。今年4月23日,住在丰台区的陈晓羽前往丰台区地税局,提交了一份行政复议书,要求地税局退还他因限行而多交的68.38元车船税。

  当时陈晓羽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钱是不多,但收税要收得公平合理,我交钱要交得心服口服,不瞒你说,为了这事,我还专门聘请了律师。如果对行政复议的结果不满意,我还会起诉地税局。”

  记者从丰台地税局了解到,该案已经得到了“妥善处理”。陈晓羽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后,丰台地税局于4月30日正式受理了他的行政复议申请,并对是否减征2010年度限行停驶期间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应税税额及时向市地税局进行了请示。地税部门有关人员表示,“此案虽不复杂,但考虑到案件可能引发的不良后果和社会影响,北京市地税局和丰台区地税局经过认真研究,通过与陈晓羽代理律师的积极沟通,陈先生最终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表示理解,撤回了复议申请。”随后,丰台地税局作出了行政复议案件终止的决定。  

(责任编辑:ne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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