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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已有4万多个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6月10日18:55
  新华网北京6月10日电(记者卫敏丽)民政部10日发布《200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底,全国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40250个,比上年增加573个,床位299.3万张,比上年增长7.1%;收养236.2万人,比上年增长6.4%。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009年,民政部推动各地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启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在黑龙江、江苏、湖北、重庆、甘肃5个省份进行试点,有效缓解老年福利服务供需矛盾。同时,还制定了《机构养老服务基本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规范》国家标准。

  截至2009年底,全国各类老年福利机构38060个,比上年增加908个,床位266.2万张,比上年增长9.1%,收养各类人员210.9万人,比上年增长7.7%。

  在儿童福利方面,民政部制定社会散居孤儿和福利机构儿童最低养育标准,细化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政策,拓展儿童福利对象,初步建立独立面向孤儿的保障服务体系。加强残疾孤儿手术康复工作和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推动规范化进程。同时,拓展收养渠道,完善收养政策,引导和推动寻根回访工作有序开展。

  报告显示,2009年全国收养登记合计44260件,其中:中国公民收养登记39801件,外国人收养登记4459件。被收养人合计44359人,其中残疾儿童2578人,女性32241人。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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