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杭州6月1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3时45分报道,浙江省去年以来全面推行村干部辞职承诺制度以来,目前,全省共有73名村委会主任辞职。具体情况连线中央台驻浙江站记者张国亮。
主持人:根据规定,在什么情况下,浙江的村干部应当辞职呢?
记者:根据浙江统一部署,浙江各地因地制宜对辞职情形进行细化,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以金华市为例,金华明确提出村干部应主动辞职的8种情形,如不支持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或经常推诿、敷衍村“两委”赋予的工作任务;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村级创业承诺任务;严重违规决策、管理或严重失误、失职等。婺城区规定村干部连续3次不参加村里重要会议的要辞职;磐安县规定村干部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需辞职。
据了解,去年以来,金华市按照辞职承诺制度规定程序处理的不称职村“两委”干部180名,其中按程序辞职38名,诫勉谈话142名。
主持人:浙江省为什么要全面推行村干部辞职承诺制度呢?
记者:我从浙江省委组织部了解到,在全年推行这一制度之前,实际上省内有些地方已经在探索实行好几年了,而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浙江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就表示,疏通村干部“能下”渠道,增强了他们创业干事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强化了对村干部的监督约束。同时在目前罢免村委会成员程序较为复杂、操作相对困难的情况下,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不合格村干部的正常退出问题。
目前,浙江省委组织部已经要求县(市、区)委组织部、民政局对村干部应主动辞去所任职务的情形进行具体细化,进一步规范村干部辞职承诺的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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