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河北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刘俊海、刘印堂二人下达了赔偿决定书,两人共获得国家赔偿118万余元。从2003年被法院宣判无罪直到获得赔偿,他们经过了7年的漫长等待。
9日22时许,跟随在随行律师身后的刘俊海脸上依然带着泪花。就在几分钟前,刘俊海及其代理国家赔偿阶段的律师司文艺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手中接过了赔偿决定书。由于多病身体行动不便,另一位当事人刘印堂没有一同前来,由长子刘俊杰代表。
1988年2月27日,河北邯郸市临漳县官村发生了一起纵火案,造成4死1伤。随后,该村村民刘俊海和他的堂叔刘印堂作为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逮捕。两人被认定为这起特大命案的凶手,关进临漳看守所,一关就是15年。直到2003年,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二人无罪释放。今年6月9日,邯郸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决定临漳县人民检察院赔偿刘俊海人民币575292.63元;赔偿刘印堂人民币609785.55元。据《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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