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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法制大餐”送到农家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6月12日07:25
  本报记者 赵文明 本报通讯员 罗雪梅 何柳望

  “买到假种子,该向谁索赔?”、“帮邻居家办丧事时被鞭炮炸伤眼,医药费谁出?”、“瓷厂老板跑了拖欠的工资找谁?”还没等“醴陵市司法局送法下乡服务团”的横幅挂好,咨询服务台前早已围满了前来咨询和领取普法宣传单的群众,这是记者日前在湖南省醴陵市新阳乡湖潭村采访时看到的一幕。

  随行的醴陵市司法局局长盛勇告诉记者,将“法制大餐”送到农家,这是该局进行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建设法治新农村的举措之一。

  据记者了解,近年来,湖南省各级党委、政府把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服务“三农”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先导性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了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全省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通过整合资源、健全网络、依托载体不断探索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形式新方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湖南省依法治省办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在每年的大型农村法制宣传活动中,该办都统一进行协调,宣传、农办、司法、民政、农业等部门积极参与,既明确分工又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了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有效整合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各种资源,较好地发挥了团体优势,进一步增强了工作合力。一些地方还把检察、法院、信访、安监、计生、科技、林业、卫生、劳动、环保等部门组织进来参与宣传活动,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支持和保障。

  同时,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纳入重要工作内容,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指导联系,确保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有人抓、有人管、不间断,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针对农村普法点多、线长、面广、人员分散的情况,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在全省农村推广沅江市构建县法制教育总校、乡法制教育分校、村法制教育夜校、组法制学习室、户法制学习园地五级普法网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集中普法对象进行规范学法,促进农村普法逐步向阵地化、规范化转变。

  今年4月,株洲市下发专门通知,聘请全市195名大学生“村官”担任“农村法制宣传员”,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大学生“村官”担任“农村法制宣传员”工作,不仅使大学生“村官”成为农民群众致富的带头人,更成为农村法律法规的传播者、农村社会稳定的守护人。醴陵市100名法律工作者进村入户,使全市342个行政村全部有了自己的法律顾问,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百姓享受到了送到家门口的法律服务。

  “建设阵地有氛围”是湖南省建设法治新农村的另一特色。近年来,全省以村委会为单位,在广大农村加快“四个一”即一个法制宣传栏、一所法制学(夜)校、一家法律书屋(阅览室)、一支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步伐,并将其纳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的基本内容。在城镇主要街道和各类公共场所设置固定的、长期性的法制宣传标牌和法制公益广告,同时加强了流动普法阵地的建设,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氛围更加浓厚。双峰县锁石镇坪上村村民彭启章自筹资金,利用自家房屋开办了该省第一个农民法律书屋,购买各类普法书籍5000余册,免费供村民借阅。之后又投资10多万元建设“村村通”有线电视网络,在黄金时段播放普法光碟。据不完全统计,他的法律书屋收存的法律书籍已供当地群众借阅1万余人次。在他的影响下,锁石镇涌现出了20余家农家法律书屋。湖南省在全省总结推广了这一经验做法,积极扶植农家“法律书屋”的建设,加强村民自我教育,从而形成了村民自觉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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