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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雨天行人水泥路走出一脚泥水 引城管整改道路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2010年06月12日08:05

  昨日上午,天空下着淅淅沥沥的小雨,无数上班族匆忙的身影穿梭在城市的马路和人行道上。破损残缺的地砖、践踏变形的绿化带和其他公共设施,在这样的天气状况下显得更加突出。一些行人感叹:最怕下雨天出门了,稍不留神就会带来一脚泥水。

  在最近的街面公共设施调查采访中,人行道路砖和街道路面损坏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既给市民带来不便,又影响了市容环境,整改效果却难让人满意。一些职能部门表示:路砖维修和路面养护不比其他设施更换,需要时间,更要耗费人力财力,有一个漫长的过程。但这些现象的存在和局部的突出,却严重影响着城市整体环境秩序,我们希望职能部门能管理到位,维护有方,还市民一条方便的出行路。

  调查篇

  问题一:公交车站台 竟然出现水坑

  地点:一环路南三段

  长长的人行道上,一个个因为路砖缺损而形成的坑洞格外打眼——在一环路南三段的沿线,类似的情况并不少见,除了人行道路砖破损,公交站台的地面砖也有损坏,甚至一处盲道上的地砖也损坏了,未见有人维修。由于下雨积水,这些小小的“蓄水池”里已经有了不少积水,有的甚至漫出了路面。不少行人一面行路一面绕道,加上上班高峰期拥挤的人流,市民通行不是那么通畅。

  除了路面地砖破损,一环路南三段22号附近的广场上,一些公用设施经过雨水浇淋,看上去破旧不堪。而广场的路面情况也同样不容乐观,一些路面的路基甚至出现了塌陷。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不少汽车都驶上广场区域停放,薄弱的路基不堪负重被碾压而产生变形。

  问题二:绿化带花台 瓷砖大面积脱落

  地点:光华村街

  与一环路南三段星星点点的路砖损坏情况相比,光华村街的情况严重了许多。大块的人行道路基下沉和路面损坏让街道整体看上去很破旧,在此行路的市民有的甚至不走人行道,而是沿着马路边行走。在光华村街某处酒店门口的小广场上,进出车辆的碾压让路面变形,造成大块路砖脱落。一位居住在此的市民告诉记者,这一现象已持续了近一年,一直未能得到改善。

  与此同时,街道上不少绿化带被商家占用堆放杂物,显得非常脏乱。在一处绿地前,记者甚至看到了有被火烧过的痕迹。附近的居民告诉记者,有人趁着夜间在绿地上焚烧垃圾和杂物。在人行道一处花台前,记者发现花台上的瓷砖大面积地脱落,水泥基座就裸露在外,而花台上还被人不失时机地贴上了小广告。

  反响篇

  多个部门回复:整改已立即进行 感谢市民监督

  昨日,记者对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青羊区苏坡东路等处公共设施损坏的调查情况见报后,截至昨日13时,记者已收到两处责任部门的回复。

  青羊区城管局回复:工作人员于15时30分到达苏坡东路进行了实地查看,将尽快解决苏坡路东路路面损毁和绿化带破坏的问题。

  东坡街道办事处回复:上午10时,街道分管负责人已和街道城管部门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实地了解情况。10时30分记者到达现场进行回访,城管队员正在对路面损坏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登记。街道负责人告诉记者,就苏坡东路路面及设施破损的情况,他们已向市政管理处进行了反映,但反映多次一直未能得到解决,他们也将尽最大努力进行协调,争取早日结束市民行路不便的问题。

  新鸿路街道办事处回复:新华公园门口存在公共设施配件损坏和街头牛皮癣的情况,已引起高度重视。昨日已由城管人员进行了核实处理。同时,为了保证公共文化娱乐设施的完整,街道将组织专门的巡逻队定期巡查整治,确保类似情况不再发生。

  万年场街道办事处回复:前日市民通过热线反映辖区内井盖缺失的情况,街道已于昨日对此进行了全面巡查,并对有破损井盖的区域进行了封闭,通知市政部门进行维修和养护。感谢市民对城管工作的监督。

  互动篇

  文明监督员报告:牛皮癣已清除 破损街面已开始清查登记

  3号监督员江雨报告:10时20分,东坡街道城管人员来到苏坡东路沿线,对路面地砖损坏和绿化遭破坏的情况进行了详细登记,并向市民了解情况。

  4号监督员唐国芳报告:成华区双林路新华公园大门口处牛皮癣已被全部清除,破损的电子设施配件也全部进行了维修,目前已全部恢复。

  成都日报文明巡访报道组记者 付启 杨甦 蒲兰 摄影 杨永赤

  锦江时评

  让法律为公共设施“兜底”

  平日里随意碾压,以致人行道不仅地面损毁严重,路基也不堪重负而下沉,一逢雨天,经过的路人不仅要头顶风雨,还要“脚踩泥浆”。这,就是对不爱护公共设施行为的“报复”。本报连续数日刊登的记者实地考察,暴露出了本市公共设施维护中的不少问题,而这些问题,又引出了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那就是城市管理的立法。

  公共设施为何被破坏?或因利益驱使下的偷盗,或因出于无聊的发泄,甚或仅仅是因为公德心缺乏的“无心”所为。不管所涉何因,深究下来,对公共设施的破坏之所以如此肆无忌惮,还是因为在这个领域违法犯规的成本过低。据了解,由于此类案件所涉金额一般都不高,因而难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大多按《治安处罚法》规定处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至于那些无聊、“无心”之举,就更鲜有适用法规。因而,要突破市政公共设施管理的瓶颈,制订一部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法规势在必行。

  有观点认为,乱刻乱贴、乱折乱攀不过都是些小事,不必小题大做、“上纲上线”。对此,不妨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在日本,有一部于1948年便开始实行的《轻犯罪法》,其中大部分内容是针对城市管理事项,比如乞讨或唆使乞讨、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乱丢垃圾或鸟兽尸体、污染或毁损他人房屋、破坏公用设施等,并且设定了罚款、拘留、或二者同处,都由警察负责执行处罚。在这部法规里,危害社会和影响公共秩序的事项都被定性为轻犯罪。在香港,则有一部《公众洁净及防止妨扰规例》,其中对随地吐痰、乱抛垃圾、非法张贴和犬只便溺弄脏街道等违法行为规定了严厉的罚款,最高罚款额5000港元至25000港元不等,或监禁6个月。

  还有观点认为,相对无情的法律,教化更重要,法律治的是“表”,教化则能改变“里”。这种将法律与教化截然分开的思维方式未免失于武断。从法理上讲,法律的规范作用一般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也即法律实际上具有教化与强化两种作用,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在本市某路口,曾经长期张贴着一幅“此处禁止倒垃圾”的大幅标语,然而,标语的下面赫然就是垃圾堆。后来,这里来了一个“黄袖套”,谁倒垃圾就对谁罚款,这下垃圾堆才消失了。几年以后,“黄袖套”走了,垃圾堆也再没有出现。

  还有一个例子,那就是成都市对鞭炮燃放的一禁一放。当初禁放鞭炮时,很多人认为不可行,但在严厉的监管下,不可能实现的任务完成了。后来,鞭炮燃放开禁,又有不少人担心这一开禁会刹不住车。然而事实证明,几年的监管下来,市民中良好的习俗业已形成,“自觉遵守鞭炮燃放的规定”已经成为人们的潜意识,那种“刹不住车”的场面并没有出现。

  这说明,仅靠宣传来达到教化的功用只是良好的愿望,而法律虽然是外在的条令,但在推行的过程中,却也能内化为人们的一种修养。

  可见,对公共文明而言,法律是可信赖的保障,它能为每个市民制定“兜底”的条条框框,从而保证城市文明建设的健康走向。

(责任编辑:news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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