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判决恐吓法官被刑拘 警方提醒当事人通过正常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不要以身试法
本报记者孙中春报道 近日,龙岗区一名男子因不满法官判决,多次恐吓法官,由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被处以刑事拘留10天的处罚。警方提醒,有纠纷需通过正常法律途径解决,恐吓他人是犯法行为,不要以身试法。
当事人为何恐吓法官?这源于2009年的一场官司。当时,恐吓法官的孙某曾向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称自己之前在深圳浩某隆玩具公司工作的4个月里,公司存在没有和自己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克扣工资和加班费、擅自解除劳动关系等行为,要求按照法律进行多项赔偿。孙某提出的赔偿总额为10万元,而法院于2009年12月22日的判决结果为:公司向孙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100元,驳回孙某的其他请求。
对于法院的判决,孙某十分不理解,便多次到法院进行上访,要求法院领导处理审理其案件的法官,并在法院的信访登记表上写了“杀掉他”等威胁言语,还多次用龙岗区人民法院信访室、门卫室的电话打给法官进行言语威胁。
随后,被恐吓的法官黄某新报警。经过调查,孙某恐吓法官证据确凿,确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孙某因而受到刑事拘留10日的处罚。龙岗警方提醒,有纠纷需通过正常法律途径解决,不应采取极端方式而影响他人生活和权益,如果触犯法律,自己需承担相应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