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综合 > 法制日报

公共租赁房:别走经适房的老路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6月14日10:04
  热点聚焦

  张贵峰

  由住建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12日正式发布,旨在解决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意见》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6月13日人民网)。

  在“新国十条”推动的楼市调控大背景下,“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意见”出台所蕴含的积极价值,从理论上看,应该说还是相当可观的。首先,就楼市调控本身而言,上述《意见》显然有利于从供给的方面丰富调控的形式。它意味着,为楼市降温、控制房价等之类抑制需求手段,并非调控的全部和唯一,供给方面的调控,同样不可或缺,甚至至关重要。

  而从保障性住房制度完善的角度看,“公共租赁住房”概念的提出,也势必有助于丰富保障性住房的供给模式和现实针对性———在既有的经适房、廉租房外,又增加了一个新的针对城市住房“夹心层”的保障性住房品种。众所周知,与现实中千差万别的住房需求相比,目前我国仅局限于经适房和廉租房的保障性住房供给模式,并不足以完全解决“住有所居”的保障问题,既买不起经适房,同时又不够廉租房条件的“夹心层”依然大量存在。

  由此,我们便不能不对“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寄予厚望。既希望它能很好地直接满足“夹心层”的住房需求,兑现全方位的“住有所居”,也希望它能推动楼市调控政策走得更加稳健深入,真正实现为楼市降温、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调控目的。

  但是,“公共租赁住房”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发挥上述作用,显然并不仅取决于我们的主观愿望以及理论上的合理性,关键还在于,其是否具备客观实践意义上的完备制度设计和现实执行力。不得不说,在这方面,此前同属保障性住房的经适房、廉租房制度,都存在值得引以为鉴的教训和覆辙。比如,总体供给长期严重不足、无法充分实现其保障性效能的覆辙。经适房、廉租房制度实施多年,但与占绝对数量的纯商品住房相比,一直显得波澜不惊、杯水车薪。统计显示,我国城镇住房体系中90%以上均为商品房,经适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仅占5%左右。

  更重要的是,保障性住房“名不副实”、严重异化的覆辙。一方面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名不副实———大量经适房往往建设得既不经济也不适用,超标准的豪宅比比皆是;廉租房也并不真正廉租;另一方面则是,保障性住房实际供给的名不副实———骗购骗租现象层出不穷,许多并非真正城市低收入家庭的阶层,如公务员往往成了经适房的优先“适用”对象,蜕变为实质上的干部福利房。

  那么,怎样才能让“公共租赁住房”充分汲取这些发生在经适房廉租房身上的教训、避免重蹈覆辙,确保其制度设计和执行的严密和严格呢?在我看来,要害无非有这样几条:其一,投入必须严格保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政府应投入多少必须刚性量化;其二,建设、供给的全过程必须透明可监督———怎样建、在哪里建,谁是供给对象,租金标准如何确立,均须充分公开、付诸共议;其三,追责惩戒必须足够严厉———上述所有环节,政府若没有做好、做到位,均须严厉问责。
()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