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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成分须全部标出 专家称不会泄露配方秘密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2010年06月14日15:20

  6月17日起化妆品成分需全部标名 专家称此举不会泄露“配方秘密”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晓莉报道:据《消费者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有关规定,6月17日起,所有在中国境内生产并销售或进口报检销售的化妆品,均需在产品包装上真实地标注配方中全部成分名称。根据新标准的要求,6月17日前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还可继续销售直到保质期结束。

  “换言之,‘美白因子’、‘保湿因子’等商家自创的名词以后必须有严格的规范化学成分标注,不能单以这样的名词糊弄消费者。”参与制定新标准的上海香料研究所顾问金其璋向记者透露,“例如我们最常见的‘SOD蜜’,必须在这个词后面,或者在成分说明上,详细说明‘SOD’是‘超氧化物歧化酶’,而常常用于抗氧化及美白肌肤的维生素C,也要变成‘抗坏血酸’……让消费者看个清清楚楚。”

  这些复杂的化学名词到底是让消费者更迷糊还是更清楚?金其璋坦言:“这就跟药品的标注一样,有些名称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挺复杂的,暂时不懂不要紧,慢慢大家就会懂的。”他强调,“例如一些号称‘无添加’、‘纯天然’的产品,有了全标识之后我们便可以从说明书上辨别真伪。清楚标识化妆品成分有利于消费者明白消费,也有利于政府监督管理。”

  金其璋透露,虽然新标准规定加入量大于1%的成分名称必须全标注,但并不影响产品的“配方秘密”———当初企业以“暴露配方成分”为由提出反对,以至于新标准拖了8年才出台,并给予了两年宽限期,从今年6月开始执行。

  “其实企业这种说法是靠不住的。新规定只是要求标识成分,并没有要求标识该成分的百分比,”他分析指出,“同样的成分,不同的含量百分比,可以形成千千万万种配方,再加上不同的设备、不同的工序,其他企业根本无法单从成分标注就破解了当中的专利。”

  根据新标准的要求,6月17日前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还可继续销售直到保质期结束,羊城晚报记者估计大概3年左右时间,市面上所有的化妆品将会清清楚楚“全标识”。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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