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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固原民间借贷案同比降19.5%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6月17日07:24
  本报记者潘从武

  “近年流行民间贷,成为社会一大害,房地产业不规范,开发老板到处骗……”这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法官在今年该市法院团拜会上表演的群口快板中的经典台词。

  近年来,固原民间借贷活动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毒瘤”。2009年1月至5月,固原两级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742件,标的额高达6600余万元,成为各类案件中增幅最大的案件类型。其中仅涉及固原“牡丹花园”住宅工程的民间借贷案件就达30多起,标的额高达600余万元。这一反常现象,引起固原中院的重视。

  为此,固原中院深入调研,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从制度上进行防范。

  此类案件高发的背后有什么背景?

  固原中院调研发现,一部分民间借贷案件与房地产开发有牵连。在固原“牡丹花园”和“紫竹花园”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开发商在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靠民间借贷方式筹措资金,项目未竣工就开始销售房屋,甚至一房多卖,开发商进行合同诈骗,使百余名群众受骗。

  同时,多数民间借贷存在高利贷现象,而一些靠高利贷暴富的人手持形式上合法的借据或合同,通过诉讼将非法利益“洗”成合法利益。非法高利贷扰乱了金融秩序,甚至还支持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活动,资助非法房地产开发和商业诈骗,有些则转化为敲诈勒索、引发杀人伤害等重大刑事犯罪。

  宁夏固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由有关部门牵头组成专案组,对“牡丹花园”涉及的民间借贷、一房多卖等案件进行调查,最终以合同诈骗罪判处“牡丹花园”承包商马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从中剥离出高利贷2400多万元,使靠高利贷牟取暴利的人受到警告,违法高利贷蔓延的势头有所收敛。

  随后,固原市相继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规范了民间借贷、房地产开发活动。今年年初,固原中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的指导意见》,规定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要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去向及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事实。如果发现存在“放板”、赌债、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的,依法移送公安、检察机关进行查处,发现公务员参与高息借贷将报纪委。指导意见为固原市法院严查细审民间借贷案件,遏制违法、高额利息借贷高发的态势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2010年1月至5月的统计报表显示,宁夏固原两级法院所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共621件,同期相比下降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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