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谨防陷入“债务门”
来源:
中安在线
2010年02月10日05:10
年关时节,无论借钱的还是差钱的都急了,法院“民间借贷”案件的立案数也在大幅上升。“千万不要轻易借钱给人啊!无论是亲戚还是朋友,最后搞得两边不是人啊!”一个正在法院打官司的债主告诉记者。“借钱是有法律风险的,有的人贪图高额利息,殊不知法律并不支持过高的利息,有的债主打赢了官司可要不回钱;有的债主虽然要回了钱,却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一位审理了多起借贷纠纷案的法官告诉记者。
形形色色的“债务门”,给了我们诸多警示,安徽商报特别邀请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李益律师为你分析各种各样的债务风险。
案例一
借5万打7万欠条
省城的吴先生和邱先生住在一个小区,两人认识很久了。邱先生做水泥黄沙生意,手头需要资金进货、囤货。吴先生的亲戚马先生正好手头有闲钱,存进银行利息太低,做其他投资又怕风险太高。经过吴先生介绍,2006年3月15日,马先生借了5万元给邱先生,当时邱先生答应如果赚钱了再给2万元利息。谁知,借钱容易要钱难,虽然吴先生多次找邱先生要钱,但直到2008年9月,邱先生只还了19000元,还有31000元本金未还。多次讨要不成,吴先生只得将邱先生起诉到包河区法院,因为欠条上注明邱先生欠吴先生7万元,所以吴先生要求邱先生归还51000元本金及3052元利息。
法庭上,邱先生说出了自己的难处:水泥黄沙跌价,他亏了不少,根本无力还款。在主审法官耐心调解下,最终吴先生答应只要邱先生尽快归还31000元本金及同期银行利息,剩余2万余元利息不要了。
邱先生为此列出了自己的还款时间表:2010年1月31日前还15000元,剩余的2010年3月31日之前还清。
律师提醒:借多少钱就打多少钱的欠条,以免增加不必要的麻烦。一旦对方不承认是利息而是借款,欠钱的人有理也说不清了。
案例二
债主吃了哑巴亏
三十来岁的束先生跟陈先生因为生意往来相识。2007年3月1日,陈先生告诉束先生,他最近接了一个工程,手头很紧,希望能借点钱。束先生碍于朋友情面不好意思拒绝,便借了1万元给陈先生。双方口头约定利息为每元每月一分,利息计算期限自借款之日起至还款之日。陈先生给束先生打了借条,但并没有将约定利息这档事写进欠条。
原本答应两个月后就还款的陈先生迟迟没有还款,从2007年8月开始,束先生多次打电话甚至上门找陈先生要,但陈先生就是说没钱。无奈,去年10月14日,束先生将陈先生告上法庭,索要1万元本金及利息。
法庭通知陈先生到庭参加诉讼,不想陈先生来法院拿了材料后就“失踪了”,开庭也不来。最终法院判决陈先生归还束先生1万元。法院没有支持束先生讨要利息的要求,因为他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答应了利息。
律师提醒:民间借贷官司,我国法律只保护4倍以内的银行同期利率,双方约定的利息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不受法律保护,打官司也不会获得支持。如果约定了利息,最好写进欠条,以免走上法庭后相互扯皮。
案例三
打赢官司钱难要
省城的梅女士人缘很广,2006年3月开始,梅女士陆续借给其弟弟的朋友万先生11万元。当初借钱时万先生说生意周转,一旦有钱会立即还钱。不想,钱借出去3年多了,分文未要回。梅女士十分气愤,只得将万先生告上法庭。
相识了二十多年的方女士跟胡先生也因债务纠纷闹上了法庭。方女士先后借款35万元给胡先生经营饭店,不想胡先生瞒着方女士将饭店转手给了别人,而且胡先生频频出入缅甸、澳门等赌场早已债务缠身,四处躲债。虽然方女士将胡先生告上法庭,合肥市高新区法院也认可了双方的债务,但当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时,方女士才发现胡先生在外欠了上百万债务,早有债主赶在她前面将胡先生的房屋申请财产保全了。打赢了官司,但找不到人,案件也无法执行。方女士悔不当初,没想到自己被相识二十多年的老朋友给坑了。
律师提醒:借钱后最保险的方法是找人担保或者以同等财产进行担保,这样可以避免欠钱的人失踪后,债主找不到主。很多民间借贷纠纷都是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借钱时大家都不好意思写欠条、写明利息,一旦发生纠纷后,不仅亲情、友情不再,钱能否要回来也是未知数。
案例四
帮男友还赌债分手后债难了
28岁的小芳和小腾一年前开始恋爱。去年5月的一天,一伙身份不明的人找到两人租房的地方,要求小腾归还2万元。小芳细问之下才知道,原来小腾在赌场上输了钱,找放爪子钱的人借钱扳本不想又全部输了干净。对方气势汹汹,小芳为息事宁人赶紧帮男友小腾还了2万元赌债。而经历此次波折后,小芳发现小腾赌性不改,便与小腾分手。分手后,小芳要小腾归还垫付的2万元赌债,小腾不理,小芳将小腾告上法庭。诉状中,小芳明确写明帮小腾还了2万元赌债。由于赌债是非法的,所以小芳的诉讼请求自然难以得到法律保护。在主审法官说明下,小芳只得撤回了起诉。
律师提醒:赌博是非法的,赌债不受法律保护。在赌场上赢钱后对方没有钱给打欠条,这种债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明知男友欠的是赌债还替他还,虽然解了男友的一时之急,但从法律上说肯定是不理智的。
案例五
父债不一定子还
合肥的王先生最近挺烦恼。两年前,喜欢收藏的邻居李大爷找他借了2万元买了一幅画。李大爷一个月只有几百块钱的退休金收入,虽说儿女经常上门探望很是孝顺,但儿女害怕老人上当所以并不支持李大爷的收藏爱好。老人便瞒着儿女向王先生借钱。考虑到大家都是邻居,李老虽然收入不高但儿女经济实力还可以,所以王先生还是借了2万元给李大爷。但2万块钱一直没要回来,加上李大爷买的画又是不值钱的赝品,王先生只得将李大爷告上法庭索要这2万元。王先生只是想通过诉讼让李大爷的儿女知道欠钱的事情,希望李大爷的儿女能还钱。不想官司打赢后,李大爷还是没钱,李大爷的儿女也不愿意还钱,王先生希望法院能找李大爷的儿女要钱,不想被拒绝。这2万元什么时候能要回来,王先生真的很苦恼!
律师提醒:法律上,父债子还并不准确,如果父亲健在,就不存在父债子还之说,父亲还是要对自己的债务负责;如果父亲去世,那么可以以他的遗产来还债,如果债务超出遗产,债主也仅能得到债务人遗产部分的债务。如果,儿子主动愿意替父亲还债又是另一回事了,法律不会“拒绝的”。
案例六
要钱要进了“号房”
合肥的刘先生跟杨先生是认识几十年的老朋友了。2006年6月28日,经过杨先生的介绍,刘先生到深圳给一个私营老板董某某打工。2006年7月,杨先生告诉刘先生董老板资金紧张,刘先生听后先后借了5.5万元给杨先生。2006年底,刘先生辞职回到合肥,2007年开始,他多次找杨先生要5.5万元欠款,但杨先生一直说“老板环境不好,现在没钱”,刘先生甚至长途跋涉到深圳要账,也没要回一分钱。就这样要了两年多,一分钱没要回来,只要回了一张欠条:去年8月,杨先生回合肥,刘先生再次找到他,杨先生打了一张5.5万元的欠条给刘先生。
去年12月10日晚,杨先生回合肥办事,刘先生知道后立即赶到杨先生家请他到自己家坐坐。杨先生没想到这是“鸿门宴”,当晚20时左右赶到刘先生家。“你欠我的钱,今天不还,你今晚就走不掉。”刘先生告诉杨先生。杨先生想走被刘先生用铁锹打了两下。杨先生只得打电话给朋友汇了49900元到刘先生账户。钱到账后,已是次日凌晨,刘先生放杨先生离开。临走时,刘先生递给杨先生1000元给他看伤,杨先生只拿了100元。
12月24日,刘先生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律师提醒:目前在司法实践中,讨债引起的非法拘禁案非常多。债主把欠债的人关起来,限制自由,不还钱就不放人,殊不知这种方法可能会要到钱,但自己的自由也被搭进去了——这种讨债已经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旦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时间超过24小时或者在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时实施了殴打、捆绑、侮辱等行为可能涉嫌非法拘禁罪。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要不来钱,最好到法院起诉,用法律手段维权,靠暴力非但解决不了问题,反而多生是非。(庐剑张建孔华余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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