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6月17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8时26分报道,北京振远护卫中心是我国首家专门从事武装押运的保安服务企业,这家京城“镖局”近日却坐上了被告席,起诉它的不是别人,正是中心的10名员工。
根据员工的说法,振远护卫中心多年来没有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也从没安排后勤人员在法定节假日及周末休息日休息过,更没有支付加班工资。
法庭上,振远护卫中心辩称,他们对后勤人员一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而且对后勤人员实行轮班制,每班工作时间为5个半小时,不存在延时加班。后勤人员在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中心提供工资表证明已足额支付加班费。
经过审理,法院一审判决原告败诉,其中2名员工已经上诉到一中院。目前案件正在二审审理当中。详细情况中国之声连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
主持人:案件当中提到了一个名词,叫“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对于这一制度,我们该怎么确认它是不是加班,加班费又该怎么付?
洪道德:关键就看根据这个制度规定每天工作的时间有没有超过八小时。这个制度实际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时每天八个小时可能分成几个时间段来用,累加起来不超过八小时就合法。还有一种计算方法,八小时不一定在某个时间点用,可能在一天24小时晚上、白天都可能用,这个都是允许的,要看合同是不是这么签订的。不能说这样的计算方式就需要付加班费,要看看加在一起一天有没有超过八个小时。
主持人:为了证明自己在法定节假日的上班情况以及从来没有休过假,振远护卫中心的十名员工提交了春节勤务变动安排表、元旦勤务变动表作为证据,但是法院还是一审判决原告败诉,理由是证据不足,您对这个判决结果怎么看?
洪道德:因为这个只是表明春节期间或者假日期间上班,上班要给加班费,这个勤务变动表并不表明单位没有给他加班费。是否给加班费应该有工资表证明,从这个角度讲,单位既然证明自己给了加班费就完成了证明任务,所以原告会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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