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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德基在沈签订首个集体合同

来源:沈阳日报
2010年06月18日07:05
  本报讯 (记者韩然)6月17日,百胜餐饮(沈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肯德基)工会与公司行政方签订了集体合同。这是肯德基在中国签订的首个集体合同,标志着沈阳肯德基在建立职工工资共商共决机制上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至此,备受海内外关注的沈阳肯德基集体合同之争,以劳资互利双赢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肯德基是中国最大的快餐连锁企业。沈阳肯德基包括必胜客在内,共有66家门店,拥有员工2350人。

  去年12月23日,在沈阳市总工会积极推动和市服务业工会具体指导下,沈阳肯德基工会向企业行政方发出要约,要求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经过3个月的商谈,双方在量化工资核心条款上迟迟未能达成一致。今年3月31日,沈阳市总工会向沈阳肯德基行政方发出律师函,敦促其尽快依法签订集体合同。在此后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6月初,市总工会主要领导在约见企业行政负责人时,明确表达了工会在实现劳动者体面劳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上坚定不移、毫不动摇的立场,并就存在的分歧进行了深入磋商,为最终签订集体合同创造了条件。

  此次签订的集体合同共十章四十四条,包括职工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工资增幅、带薪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必备条款,尤其对职工最关心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和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做出了量化规定。合同规定,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沈阳市66家连锁餐厅合同制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由700元提高到900元;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幅5%,其中一线职工工资增幅高于5%。2011年年底前,公司工会将与行政方启动新一轮协商,续签集体合同。

  [新闻链接]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或者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劳动者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条款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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