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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大中专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即可落户

来源:亚心网
2010年06月08日09:54

  亚心网讯(记者 王万湖)2010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无需缴纳养老保险就可办理乌鲁木齐市落户手续。同时,毕业生组织关系没有接转的也可以接转到自治区团委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免费托管手续,免费托管时间从两年放宽到三年。

  7日,记者从自治区团委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办公室了解到,根据乌市公安局2010年关于大中专毕业生户籍政策的调整,自治区团委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办公室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对已经就业并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由就业单位出具同意落户证明,提供就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以及个人相关证件就可办理落户手续。对落户后的毕业生即可办理人事档案托管,并可以计算工龄和干部身份。

  同时,大中专毕业生正式党员组织关系也可接转到自治区团委机关党委,待就业后或确定了居住地后再办理接转组织关系手续。有意办理落户手续者可致电0991-2842311,18999112111咨询。

  今年3月,乌市出台了《乌鲁木齐市户籍迁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符合经公开考试被驻本市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在本市企业就业,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技校)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在本市就业,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乌鲁木齐市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一年以上养老保险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技校)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在本市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就业,并在乌鲁木齐市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一年以上养老保险的,可申请将本人户口迁入乌鲁木齐市。

  政策解读:

  户籍政策调整是为留住和引进人才

  就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落户乌市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自治区团委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办公室负责人张老师。

  记者:相较以往政策,今年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取消了哪些限制?

  张老师:以前应届毕业生户籍在外地的,申请迁户需就业单位给交纳一年以上养老保险,方可办理迁户手续,现在应届毕业生迁户不需交纳养老保险,迁户人员只需要在原籍开具户籍证明和无犯罪证明,符合落户条件就可在乌市办理落户迁户手续。

  记者:那么,现在大中专应届毕业生怎样办理落户手续?

  张老师:大中专应届毕业生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可带上毕业证、身份证、就业合同书、单位证明、居住证明、报到证、就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到自治区团委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办公室办理乌鲁木齐常住户口。就业方向不明确,或者未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将户籍交由自治区团委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办公室托管,待签订就业合同后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记者:大中专毕业生落户时,对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有没有具体的要求?

  张老师:无论就业单位属国营事业单位企业,还是非公有制单位,只要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办理落户手续。但在外省在疆企业和在疆外资企业就业的,所在企业必须在乌鲁木齐注册税务登记,在个体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就需要出具半年的个体税务发票。

  记者:这次放开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落户政策有什么意义?

  张老师:随着国家政策向新疆倾斜战略的实施,作为新疆发展重点的乌鲁木齐市,为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引进各种急需人才,将放宽大学本科、大专毕业生在乌鲁木齐落户的政策。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依照我区经济发展需要,在户籍政策上做了调整,其实,就是为了留住人才和引进人才,为新疆的大发展做出贡献。

(责任编辑:ne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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