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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一非法刊物诈骗毕业生 “董事长”已失踪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燕赵晚报
2010年06月18日07:05
石市文化新闻出版部门执法人员在《人才·中国》报办公处展开调查。 本报记者 张海强 摄

  “《人才·中国》收20万保证金后失踪”追踪

  一家自称《人才·中国》报石家庄中国总部的公司,半年来吸引了30多名毕业生陆续应聘,而求职者一旦加入这家公司,便会被违规收取每人8000元的高额保证金。之后,求职者们发现这份周刊报存在“猫腻”,纷纷要求退还保证金和拖欠的工资,却已联系不到相关负责人。事发后,石市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河北省新闻出版局认定该公司的《人才·中国》报为非法出版物。石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桥西区文体局随即对该公司展开调查,发现该公司法人陈某居然是一名只有初中文化的菜农,是他的姐夫黄某用他的身份证注册了这家公司。相关负责人黄某迟迟不露面,求职者遭遇维权难。

  本报记者 孟醒石 谢鑫名

  最新进展

  桥西区文体局:公司董事长称过几日才能回石

  昨日上午,一名求职者再次向本报反映,非法出版物《人才·中国》报所属社樱公司的董事长黄某至今仍未露面,求职者们总计20余万元的保证金和拖欠的工资仍无下落。

  昨日下午,负责此案的桥西区文体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6月4日,社樱公司相关负责人黄某给调查此事的文体局工作人员打来电话称,他正在外地筹集资金,资金筹集好后,就会回石家庄,接受执法人员调查。6月15日,黄某又电话联系文体局工作人员称,自己家中有急事,还需过几日才能回石接受调查。电话中,黄某并没有提筹集资金退还给求职者的事。

  这位工作人员还透露,《人才·中国》报是非法出版物,因此将受到停刊处理。同时,一旦黄某回石接受调查,将按情节轻重对其进行相应数额的经济处罚。

  质疑

  求职者:相关处罚为何迟迟不下达

  昨日,记者多次联系石市劳动监察支队,该处工作人员表示对此事不清楚,相关负责人外出公干,不在单位。对此,求职者们表示,至今劳动监察部门也未联系过他们,此案也毫无进展。

  “社樱公司非法出版《人才·中国》报,非法印制新闻采访证,非法发展上万名大学生校园记者,违规向30多名求职者收取保证金等问题,已被相关部门认定属实,却只因为董事长黄某不露面,这些违规问题都迟迟不能处理!”求职者们说,“难道黄某一辈子不露面,问题就拖一辈子吗?相关处罚为何迟迟不下达?”

  求职者认为,《人才·中国》报以上违规行为应引起相关部门重视,相关部门也应尽快处理。

  观点

  律师:应及时给予该公司行政处罚

  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王亚琼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本案中,求职者们出示的合同、收据、欠条等证据充分,劳动监察部门认定该公司向每名求职者收取8000元高额保证金的行为违规,也曾责令该公司在6月4日前,将违规收取的保证金及拖欠的工资还给求职者。虽然现在该公司的实际负责人黄某一直不露面,但该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劳动监察部门应该迅速对该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维护求职者的权益。如果该公司不予配合,相关部门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王亚琼律师说,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及时给予行政处罚。社樱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非法出版《人才·中国》报,非法印制新闻采访证,非法发展上万名大学生校园记者,非法收取证件工本费、培训费;违规向30多名求职者收取保证金等行为已经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如果相关部门仍迟迟不做出正式的处罚决定,则涉嫌行政不作为。如果整个事件再这样拖下去,并因此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话,求职者可以向其上级单位请求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起诉追究其不作为的责任。

  在此也只能提醒大家,根据我国《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另外,一旦发生争议,要注意保存证据并根据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责任编辑:news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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