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河池6月18日电 (覃东日 蒙万平 陆卫光)轰动全国的广西河池市环江县“11·15”杀人案被告石顺兵,不服一审法院判其死罪,6月18日以诸多“不该死”的理由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提出上诉。
18日的庭审上,石顺兵以其“文化程度低,不学法,不懂法,愚昧无知而酿成悲剧;是初犯、偶犯、临时起意,无犯罪预谋;认罪态度好,服从管教;其家境贫寒,有三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等为事实和理由,向广西高院提出上诉。
2009年11月15日凌晨1时许,石顺兵因与女友刘某产生爱情纠葛,凶残地将刘家5人杀死,2人致重伤,然后逃至深山躲藏,当天下午被公安民警和武警战士擒获。2010年6月7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石顺兵犯故意杀人罪,且罪行极其严重,手段极其残忍,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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