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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将工人“社会成本”计入工资标准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6月21日11:20
  《瞭望》新闻记者在东部沿海地区劳动密集型企业调查发现,一些企业的“地板工资”没有考虑到工人的社会发展、社会成长需要。受访专家建议,将工人的“社会成本”计入工资标准。

  今年4月底以来,深圳大学和深圳市总工会针对全市农民工生存现状进行了摸底调查,发放问卷5000份。调查显示,当地农民工实际月收入在1300元~1700元之间。深圳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翟玉娟说,农民工普遍认为,自己的收入没有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是造成自己不能体面工作和尊严生活的关键所在。

  1994年就在广东打工的湖南永州人张黄勇说,现在很多人在结婚、生育后感觉生活水平迅速下降,没钱教育子女、赡养老人,也没钱买房子、创业。“现在企业支付工资就是让一个员工活下去,而不考虑这些工人融入社会、个人成长的需要。”

  在江苏打工的周玉宝说,在自己月工资1000多元时,房价是每平方米1000元;现在月工资2000多元,房价却涨到了每平方米7000元。“一想到房价,我心里就发慌。按照这样的收入,买房只能是个梦了。”

  “我们其实面临着两个生存压力:一个是企业工作的压力,只能不断努力才能保住自己的岗位,怕生病,甚至怕结婚;一个是社会大环境的压力,工人要地位没地位,要关系没关系,对未来的生活信心不足。”来自江苏盐城农村的农民工闵旭说。

  “当前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关键在于改变收入分配比例。考虑到很多劳动密集型企业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当然工资标准"的现状,短期内最有效的措施就是统筹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翟玉娟说。

  多位受访人士认为,当前我国部分沿海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仍有调高空间。深圳市总工会副主席张素芬说,国际上通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一般是社会平均工资的40%~60%。我国《企业最低工资规定》也认同这一标准。以此计算,深圳市的最低工资应该不低于1500元,远高于当前的1000元左右标准。

  在专家看来,要改变这种状况需要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时,打破现有的过于偏重企业经济成本核算、忽视员工社会成长成本的现状,让工人能够通过工资获得在社会上发展、成长的合理成本。

  深圳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副部长王鸿利说,以很多劳动密集型企业提供的“包吃包住”为例,表面上看是一种福利,但实际上大幅压低了本应提供给工人的社会福利。而且工人一旦离开企业,这些所谓的“福利”就自然消失了。由于工人没有在劳动期间积累足够的收入,他们的社会生活压力全部转移到了政府和社会身上。(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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