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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藐视法庭罪”成特权

2010年06月21日11:44

    来源:读者报·影响力周刊

    警惕“藐视法庭罪”成特权

  □郭文斌

  【话题靶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表示法官正在成为一种高风险职业,基层法官更容易成为发泄对象受到侵害。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郝银钟表示要求从立法上加强对法官人身安全的保护,建议增设“藐视法庭罪”。(6月16日《重庆晚报》)

  任何职业都有风险,法官自然也不例外,但说法官正成为高风险职业,显然是言过其实,难道法官比当矿工还危险?既然说法官是高风险职业,想必会有许多法官不想干了,但相反,想当法官的人多了去了。

  基层法官受到当事人的“发泄”甚至伤害,这是事实,但比例肯定不高,至少不会高到要增设“藐视法庭罪”来“保护”的程度。笔者是位教师,现在也有人说教师是危险职业,那是不是也增设“藐视教师罪”呢?如果教师不能,凭什么法官就行呢?

  不可否认,是有人会藐视法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肯定有法官的自身原因存在,比如法官断案不公。法官断案不公固然有自身素质的因素,但被“利益左右”却是最不能忽视的因素。当法律不被法官敬畏,当法官断案不公的成本及风险很低,当事人拿什么来对付法官,恐怕“藐视”是必然的“武器”。

  增设“藐视法庭罪”,就能保证法官人身安全吗?在我看来,公正断案才是法官的最好“自我保护”。当法官公正断案了,想必当事人会心服口服,他们不会有过多的偏激行为,因为公平是人人都能够看得见的。只要稍具理智的人,是不能将公正的法官当成泄私愤的工具。并且,会在心中涌起对法官的尊重,从而树立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有时候,公众之所以会对法律失望,皆因法官没有守住法律的底线,皆因法官没有守住公正。

  “藐视法庭罪”保护不了法官的人身安全,很有可能的是,“藐视法庭罪”却成为法官的特权,动不动就用这个罪名来对付当事人,而当事人的冤屈却无处可说,这不仅不会使法官的安全系数升高,而且却使法官更加处于危险之中。这是最可怕的。■

(责任编辑:高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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