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组成部门机构改革进程正在不断加快。记者昨日(6月21日)获悉,继首批公布了15个部门“三定”方案后,日前,省政府网站又公布了第二批8个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简称“三定”方案),其中既有省政府组成部门,也有直属机构,具体为省司法厅、省质监局、省旅游局、省宗教事务局、省政府法制办、省中医药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公务员局。
首次新成立的公务员局,将成为专司公务员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而在省质监局的职责调整中则明确提出,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同时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等有关技术性评审及事务性工作交给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关事业单位承担。
省公务员局 专司公务员录用奖惩 在省政府机构改革中, 省公务员局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行政机构,副厅级建制。作为此次“大部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新设立的公务员局究竟管些啥,备受关注。记者了解到,其主要的服务对象是公务员,公务员的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调任、辞职、辞退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都由这个部门去承担。
据介绍, 省公务员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交流、培训、辞退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组织实施以省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活动。贯彻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与此同时,原省人事厅承担的公务员事务管理的有关职责和政府奖励的具体工作职责划入 省公务员局。公务员培训的事务性工作和公务员信息统计的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根据职责,四川 省公务员局设5个正处级的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处、职位管理处、考试录用处、考核奖励处、培训与监督处。
记者昨日从有关方面了解到, 省公务员局目前还在组建之中,组建工作完成后将挂牌成立。 此次设立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也属卫生厅管理的副厅级行政机构,内设11个机构。
根据职责调整,药品、医疗器械等技术审评工作将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而卫生厅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现在,食品药品的安全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为此,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负责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订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同时,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依法审查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在本次“三定”方案中,还专门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将由四个部门各司其职。按照新的划分,卫生厅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管理。 省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省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省质监局 不再直接办理名牌评选活动 经过此次调整后, 省质监局的职责有了比较明显的改变,其中,最引人关注的便是, 省质监局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同时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等有关技术性评审及事务性工作交给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关事业单位承担。另外,则是在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方面,被赋予了更多的责任。
今后, 省质监局对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预警、风险监控,承担国家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统一编制并实施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负责产品质量抽查结果的处理,监督管理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仲裁检验、鉴定,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管理。同时,承担全省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省质监局还将负责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地方标准的统一立项、审查、编号和发布,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推行采用国际标准,负责技术性贸易中涉及标准的有关工作,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全省标准化信息;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质量、计量和实验室的认证认可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执行认证认可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实行考核认可和监督管理,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假冒认证标志的产品以及违反有关认证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省质监局设办公室(对外交流合作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质量管理处;质量监督处(执法督查处);食品生产监管处;计量处;标准化处;认证评审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办公室);审计处;科学技术处;计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14个内设机构。
据悉,省中医药管理局的主要职责,除了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参与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对全省中医药工作实行行业管理外,还将承担全省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规划、指导和协调全省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监督执行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全省中医药人员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促进全省中医药行业作风建设。
另外,还将指导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和全省民族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监督和协调全省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同时,组织开展全省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制订全省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参与全省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省中医药管理局设办公室(政策法规与监督处)、规划财务处、医政处(民族医药与基层中医处)、科技处、人事教育处(国际合作处)5个内设机构。其中,规划财务处拟订全省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和资源配置规划;负责中央和省财政下达的全省中医药专项资金、基建投资、项目经费的管理和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经费预算、决算管理;负责全省中医药信息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直属单位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工作;承办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监管和权限内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或审批等工作;统筹中医药扶持和贷款资金的合理利用;参与拟订中医药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等相关政策及管理办法。
【省司法厅】 职责调整: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负责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登记、注销、年审及指导监督工作的职责;取消组织指导公证员资格考试的职责;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的强制戒毒、戒毒康复场所监督管理的职责;加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的职责。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行政编制156名(含纪检监察人员编制)。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政治部主任1名;厅党委纪委书记和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职数19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2名。
【省政府法制办】 职责调整:加强依法行政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加强指导、督促、协调行政调解工作的职责;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职责。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行政编制4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职数8名,副处级领导职数8名。
【省旅游局】 职责调整: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的职责;取消对旅游集团和直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监督管理的职责;加强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管理的职责;加强对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区域旅游资源联合开发的综合协调职责。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行政编制3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职数9名,副处级领导职数6名。
【省质监局】 职责调整: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进一步下放行政许可审批事权。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等有关技术性评审及事务性工作交给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关事业单位承担;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行政编制9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5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9名。
【省中医药管理局】 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职责;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师承教育职责,提高中医药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技术水平;加强指导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职责。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3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职数5名,副处级领导职数5名。
【省宗教事务局】 职责调整:加强依法管理藏传佛教事务的职责;加强指导各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的职责。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行政编制3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设置纪检(监察)专员1名,与机关党委书记交叉兼职,按省委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职数6名,副处级领导职数5名。
【省公务员局】 职责调整:将原省人事厅承担的公务员事务管理的有关职责和政府奖励的具体工作职责划入省公务员局;将公务员培训的事务性工作和公务员信息统计的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行政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正处级领导职数5名,副处级领导职数6名。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职责调整: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将药品、医疗器械等技术审评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卫生厅;将卫生厅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行政编制8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2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2名;食品药品稽查专员6名。(记者 张婷婷) (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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