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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安监局:严禁安监人员企业任(兼)职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6月22日16:27
  日前,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各市州安监局下发紧急通知,严禁安监系统工作人员在企业任(兼)职;凡此前在企业任(兼)职的,必须在今年6月底前辞去企业所任职务;不能辞去企业职务的,必须辞去安监系统公职。

  通知指出,今年5月29日,郴州市汝城县曙光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炸药爆炸事故。据初步调查,该矿系县属国有煤矿,由谷声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等人承包经营,汝城县经济局为其行业主管部门,日常安全监管由文明乡政府负责。2007年4月,经汝城县文明乡政府推荐,县经济局批复同意叶春平任该矿矿长(叶时任乡企业办主任)。2008年至今,文明乡政府分工叶春平为乡移民站站长、安监站站长、曙光煤矿管理责任人。叶春平担任乡安监站站长的同时,兼任曙光煤矿矿长和管理责任人,严重违反相关规定,导致企业主体责任不明确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落实,给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监管部门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目前,省安监局已责成郴州市安监局就叶春平兼任煤矿矿长一事作全面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作出严肃处理。

  通知要求,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和乡镇安监站要进一步加强《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学习,进一步加强安监队伍建设,主动与地方各级、各部门沟通协调,切实做好在企业任(兼)职情况的清理工作。(记者 李伟锋 实习记者 邹靖方) (来源:湖南日报)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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