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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最低工资标准涨幅不低于20%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燕赵晚报
2010年06月23日06:57
  本报讯 (记者 赵晓华)河北省最低工资调整标准的方案正在报批中,总的调整幅度将不低于20%。6月21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王焕强在全省劳动关系工作座谈会上说道。他还表示,今年河北省将以实现企业职工收入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为目标,继续推进各项增资政策落实,重点解决工资水平“低”的问题。

  最低工资标准

  上调幅度不低于20%


  王焕强透露,今年河北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方案正在报批中,总的调整幅度将不低于20%。最低工资标准不是常态工资支付标准。各地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常态工资支付标准的问题。

  效益好的企业

  工资增长不低于25%


  经省政府批准,今年河北省工资指导线,下线由上年的5%提高到8%,中线由14%提高到18%,上线由20%提高到25%。王焕强表示,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工资增长不低于工资指导线上线;经济效益较好或上年度职工工资低于全省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工资增长不低于工资指导线中线;其他企业工资增长不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

  职工工资增幅达不到工资指导线要求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要按同比例扣减。对有效益故意不增加职工工资的要予以预警通报,属于中央企业或省属企业的要向当地政府报告。

  鼓励企业建立

  工资正常增长制度

  今年河北省还将继续执行促进企业工资增长的政策,企业按照工资指导线和省确定的增资政策增加工资的,核增工资总额基数。工效挂钩企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暂不执行分档计提办法,确实应当下浮工资的,原则上不超过工资总额基数的10%。

  鼓励和指导企业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依据企业经济效益、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调整幅度,采取工资集体协商方式的工资正常增长制度,以发挥收入分配凝聚核心稳定骨干激励全体的作用。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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