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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行贿掮客被判12年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6月23日07:39
  本报北京6月22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 实习生吴萌 利用工作便利,为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黄光裕拉拢贿赂国家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牵线搭桥,非法收受“介绍费”150万元。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四大队原副大队长靳红利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据了解,2008年11月,黄光裕被抓后供出了相关受贿人员。靳红利遂被调离原岗位,不久后被捕。检察机关查明,2008年5月,靳红利将两笔共计150万元的“介绍费”存至自己的银行卡中,并用这些钱购买了130万元的理财产品。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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