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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检察院检察长:群众举报已成为重要案源基础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6月24日08:53
  6月21日至25日,是全国检察机关第12个举报宣传周,今年的主题是“依靠群众、反腐倡廉、服务大局”。

  2007年至2010年4月,全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经过初查立案侦查1026件1192人,其中现已移送起诉825件94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约10亿元。在这些案件当中,属于群众举报的占立案总数的30%以上。在这期间,北京市检察院受理的举报职务犯罪线索共计1.3万余件,其中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线索5921件,占线索总数的45.1%。

  显见,群众的积极举报已经成为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主要案源基础。为了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北京市检察系统对个案的最高奖励金额已从1万元提高到10万元。

  实名匿名都会启动调查程序

  在群众举报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匿名举报。客观地讲,无论是实名举报还是匿名举报,只要举报内容涉及到具体事实,即使是蛛丝马迹,检察机关都会启动相应的调查程序。但是,对于“感情用事”或者“想当然”的匿名举报,即使举报人提供了自认为“证据确凿”的线索,办案部门也需要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核实,而一旦与举报人的沟通无法建立,很可能直接导致案件无法继续侦办。

  检察机关并非不重视匿名举报,但匿名举报的举报内容应详细,线索应准确,便于核查。 对于一些人“举报了就没了下文”的担心,北京市检察系统收到的举报线索都由举报中心统一管理,其他工作人员收到的举报线索,会在7天之内批交或移送举报中心进行处理。举报中心对接收的举报线索,会根据举报线索的不同情况和管辖规定,在7天之内分别作出处理。属于检察院管辖的,依法受理;不属于检察院管辖的,则将举报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如果遇到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检察机关会先行采取措施,然后再移送相关的主管机关。即使举报人不催问,对于线索的处理程序一直也都在进行之中。

  实名举报可以查询结果

  每一名实名举报人都有查询举报结果的权利,根据现有的技术支持,这种查询既可以通过书面、电话,也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查询,或者直接到检察机关查询。除此之外,检察机关也会在对举报线索进行处理后,主动通过当面、书面、电话等方式对实名举报人进行答复,但前提是举报人提供的姓名、联系方式真实。

  在反馈举报线索办理情况中,检察部门一直十分重视保密工作。也正因为这样,才会要求举报人不论是到检察机关进行查询,还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查询,都必须配合检察机关进行身份的确认,确保查询人确是本案的举报人。

  保密工作渗透每一环节

  北京市检察系统已经采取了一系列针对举报线索的保密措施,包括要求所有的举报线索由专人录入专用计算机,加密码严格管理,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查看;举报材料不得随意摆放,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举报线索处理场所;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单位;调查核实情况时,严禁出示举报线索原件或者复印件;对匿名举报线索不得进行笔迹鉴定等。可以说,对举报线索保密已经渗透在检察机关的每一个工作环节中。

  目前,对于举报人安全保护处于事后保护的状态,随着反腐败的深入,应当加强对举报人保护的立法,包括对因工作不慎致使举报人权益受到侵害以及对打击报复行为给予更严厉的制裁。 (来源: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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