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河池6月24日电 (唐绍泽) 广西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章罗村陈斗屯的男青年陈某,不但自己吸食毒品,还先后两次向其他吸毒人员贩卖毒品海洛因共计二小包,仅获利区区100元,就落入法网。近日罗城县人民法院对陈某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据罗城警方介绍,2009年10月间的一天,陈某以事先电话联系的方式,与吸毒女子唐某约定在该县城区火车站路口的小花园内进行毒品交易,尔后陈某以每小包50元的价格,把毒品海洛因一小包(约0.04克)卖给唐某吸食。同年12月的一天,陈某以同样的手段,在该县民族商业街口附近,将毒品海洛因一小包(约0.04克)卖给吸毒女子张某,获利50元。至此,陈某两次卖毒共获利100元。
缉毒民警根据有关线索,经缜密布控,于2009年12月20日将陈某抓获,2010年1月27日经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对涉嫌贩卖毒品的陈某依法执行逮捕。
罗城法院近日审理认为,陈某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毒品管理法规,两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约0.08克,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故依法对陈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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