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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毒品罪犯被执行死刑 因制造毒品犯罪极其严重

来源:北京晚报
2010年06月24日15:25

  本报讯 (记者邱伟)最高法院今天公布了4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最高法院已经对这4起案件的6名罪犯依法核准死刑。日前,这6名罪犯已被执行死刑。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对报请核准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凡符合判处死刑标准的,坚决依法核准。

  去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50928件,同比增长16.47%;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56125人,其中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17462人,同比增长8.78%,重刑率为31.11%,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14.81个百分点。

  我国的毒品主要来自境外,以“金三角”缅北地区为主,但在境内制造氯胺酮等毒品犯罪也呈严峻形势;涉案毒品中,传统毒品海洛因、鸦片的比重,2009年为58.79%,同比下降7.09个百分点,甲基苯丙胺、氯胺酮等新类型毒品,2009年占39.72%,同比增长7.15个百分点。

  今天公布的4起毒品犯罪案件中,罪犯夏志军、何平全伙同他人先后4次制造氯胺酮共计320余公斤,案发后查获280余公斤,还查获1000余公斤含氯胺酮的液体,且夏志军系累犯;罪犯王正元先后5次组织他人走私、运输甲基苯丙胺近36公斤,且曾因犯罪3次被判刑,罪犯朱玉峰先后4次指使他人走私、运输甲基苯丙胺38公斤,案发后查获甲基苯丙胺近43公斤;罪犯刘巍伙同他人制造海洛因勾兑液针剂并出售牟利,数量达160公斤,大部分已流入社会,还出资让他人学习氯胺酮制造技术,并制成氯胺酮1540克,且曾因犯罪被判刑;罪犯李德忠伙同他人跨省贩卖氯胺酮32公斤,还贩卖其他毒品,案发后查获氯胺酮12公斤。

  这6名罪犯中,2人制造毒品,2人走私、运输毒品,1人制造、贩卖毒品,1人跨省贩卖毒品,实施的多为源头性毒品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且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均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是严惩的重点对象。

(责任编辑:new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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